射阳县城建置业有限公司根据千鹤湖酒店项目实施进度要求,拟实施项目中的千鹤湖酒店用品(客房布草、客房用品、前厅用品、酒店电器、服饰等)采购项目。经招标人研究决定,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该项酒店用品(客房布草、客房用品、前厅用品、酒店电器、服饰等)采购项目供应商。
1、项目概况
1.1采购项目招标人:射阳县城建置业有限公司。
1.2采购项目名称:千鹤湖酒店用品(客房布草、客房用品、前厅用品、酒店电器、服饰等)采购项目。
1.3采购项目(千鹤湖酒店)工程地点:射阳县幸福大道南侧、千鹤湖公园东侧。
1.4采购项目内容:(酒店用品方案设计、酒店用品logo设计、并获得招标人批准;按招标人批准的图纸向招标人提供酒店用品样品、并获得招标人认可;酒店用品的生产与检验、运输与装卸;验收;售后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具体以“采购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技术材料为准。
1.5标段划分:该项用品(客房布草、客房用品、前厅用品、酒店电器、服饰等)招标采购项目为一个标段。
1.6供货期限:40天(含酒店用品方案设计及logo设计工期、样品制作工期、批量生产工期、供货与安装工期)。
1.7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860万元
1.8资金招标人多渠道筹集。
1.9质量标准:合格。
1.10投标保证金:16万元。
1.11免费质保期:不少于2年。
1.12投标有效期:90天。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中,具有相应经营内容表述)。
2.2投标人应是酒店用品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具有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能力。
2.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5月1日以来(合同签订时间),具有针对同一项目酒店用品供货并分批(次)签订酒店用品合同,累计合同额达600万元及以上的酒店用品供货业绩,或合同中累计包含有600万元及以上的酒店用品供货业绩。
说明:
1)业绩凭同一项目的供货合同(或包含有酒店用品内容的承包合同)原件、针对同一项目累计不少于400万元的业绩项目酒店用品供货发票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确认。
2)供货合同中未能体现本招标项目业绩要求的相关指标、内容的【如:采购人名称、酒店项目名称、酒店用品供货含义、供货合同价(或单项合同中包含有的酒店用品部分合同价)、合同签订时间等】,须提供业绩项目采购方出具的书面证明。
3)供货发票中须体现采购人名称(或业绩项目名称)、票面额。
4)投标人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并被证实投标人弄虚作假,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参加评标资格、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等,所交的保证金被全数扣除,报有关行政监管部门查处并网上公示。
2.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2.6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函”中保证授权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投标期间由投标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
2.7无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规定投标受限情形。
3、费用支付办法
3.1本项目采用全费用单价合同形式。合同价格中包含酒店用品相关设计、生产与采购、运输、装卸、保管、验收、不合格更换、售后服务、增值税材料专用发票税费、招标文件相关表述及完成本项供货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当酒店用品市场价格上涨、下跌时,仍按合同单价、与实际使用数量结算。
3.2费用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5日内,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人银行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合同价的10%履约保函、中标价的30%(含税)酒店用品预付款发票。招标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函与预付款发票后3日内,采用银行汇款方式,向中标人基本账户支付中标价30%的预付款。
(2)中标人按招标人具体要求,完成酒店用品方案设计及logo设计工作、制作酒店用品样品,图纸与样品获得招标人批准后批量生产。招标人分批次将所供酒店用品运送并卸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经初验合格,符合并完成本项要求的酒店用品对应的合同价达中标价70%时,付至中标价60%的款项(含以前已支付的预付款)。
(3)合同全部酒店用品供货完成,验收过程中未发现质量问题(如发现,及时更换),验收合格后,付至中标价90%的款项(含以前支付)。
(4)合同全部酒店用品供货完成满一年,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更换,付至中标价97%的款项(含以前支付)。
(5)中标人承诺质保期满(期间如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更换),结清剩余款项。
(6)在每期合同款项支付前 10 天,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含税,税率按税务部门现行标准)专用发票办理付款手续。
4、资格审查
本采购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5.评标、定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定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公告
2021年5月31日-2021年6月4日。
7、投标报名
7.1 报名时间:2021年5月31日-2021年6月4日。上午8:30-11:00 , 下午14:30-18:00。
7.2 投标报名地点:射阳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人民西路66号)。
7.3 投标报名应具有:
(1)报名人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申请书原件(格式自拟)。
(2)社保机构出具的“潜在投标人为报名经办人在本单位交纳社保的凭据”原件与复印件。
(3)报名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4投标报名联系人:许卫萍。
7.5投标报名联系电话:0515—82341002。
8、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时间: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射阳县城建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城幸福大道北侧、海润路东侧
联系人:周成
联系电话:191 0618 8076
招标代理机构:射阳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城人民西路66号
联系人:张琪
联系电话:0515-8234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