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古城保护开发(一期)启动工程——2021年-2022年度零星修缮改造工程 由漳州古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单位。在古城建设中,客观存在大量零星工程或项目,且时间跨度大,为了快速合理解决古城零星工程。现我司拟组织漳州古城保护开发(一期)启动工程——2021年-2022年度零星修缮改造工程公开比选,现将具体事项公布如下: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漳州古城保护开发(一期)启动工程——2021年-2022年度零星修缮改造工程
1.2建设地点:漳州古城。
1.3建设规模:漳州古城保护开发(一期)启动工程——2021年度-2022年度零星修缮改造工程,本年度修缮改造估算造价约50万元,结算时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项目及工程量进行结算。
2.比选范围和内容
2.1工程类别:零星工程。
2.2比选类型:施工总承包。
2.3比选控制价:本项目采用固定优惠率的方式进行报价,优惠率K定为:6%;(即k=6%)。实际结算总价款=可竞争项目造价×(1-优惠率6%)+不可竞争项目造价。
2.4比选内容:古城范围内零星土建、水电安装、仿古建筑的维修改造工程等。
3.工期及质量要求(承包期限)
3.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止,具体以各单项工程双方约定工期为准,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接到维修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与发包人对接修缮工作,若承包人多次被投诉维修不及时,维修质量不好且经发包人核实的,发包人有权直接中止履行合同,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
本年度承包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止,承包期限截止后的1个月为过渡期,若本年度的承包人在下一年度未中标的,必须在过渡期内及时将所有材料及设备清退出现场,否则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3.2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4.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本项目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比选申请人应具备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4.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比选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比选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备查)。
4.2比选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含相关建筑范围);并提供有效的、最新的企业年度报告公示证明。
4.3比选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企业信誉承诺函》,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比选申请人将不得再参加福建漳州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今后所组织的各项比选活动。
4.4比选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服务承诺函》,保证所提供服务的有效性,其承诺报价和服务应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4.5按比选文件的规定提交比选保证金,并提供比选保证金缴款凭证。
4.6本比选项目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7比选申请人拟担任本比选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8本比选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9本比选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比选申请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比选申请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比选申请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4.10本比选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备注:不满足上述最低资格要求的不能参加比选,即使参加也不得中选或中选被取消。以上文件或复印件应是有效、清晰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若有一项未通过的视为无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参与比选当天比选申请人应持原件备查。
5.评标办法
本比选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采用经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6.结算方式
6.1实际结算总价款=可竞争项目造价×(1-优惠率6%)+不可竞争项目造价。中标人的优惠率在合同实施期间均保持不变,工程量按实结算。
6.2结算支付方式:本工程的工程款按季度进行结算。承包人单次修缮完毕,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共同签订完工确认书。承包人于完工确认书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结算价款的结算方式,向发包人报送已完合格的工程量计算书及结算书至比选人确认,发包人收到结算资料后需于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回复承包人。承包人待每季度的25日前提供等额合法有效发票等材料后,发包人根据合同相关约定支付结算费用。
6.3结算工程量及价格依据:根据现场施工图纸及施工当月的漳州市信息价或者经发包人与承包人确认的其他相关材料,如:现场施工照片、用工登记表、机械台班登记表、材料出库单、验收合格单、施工单位中选资料、工程量确认单等。
价格依据优先采用顺序如下:
①常用人工单价、围挡等相关临时设施计价依据(详见附件2)、机械台班价格依据《机械设备价格表》(详见附件3);
②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确认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原始发票、材料出库单(或清单)、承包人班组比选的价格等相关凭证;
③清单计价规范依据工程开工时间现行的福建省相关定额;
④由发包人及承包人共同协商确认的价格;
⑤其他相关资料。
备注:承包人的人工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均保持不变,如发生赶工、施工方案变更等增加人工费用均不予调整,不再追补另行支付。
7.领取比选文件时间及地点:
7.1地点: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南路56号漳州古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商务合约部。
7.2领取比选文件时间: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21日(北京时间)09:00至11:30,15:00至 17:30。
8.比选时间及地点:
8.1比选地点: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南路56号漳州古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
8.2比选时间:2021年6月22日(北京时间)10:00。
8.3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6月22日(北京时间)10:00,逾期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人将不予接收。
9.比选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9.1本项目比选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9.2提交方式
比选申请人应截止至2021年6月21日16:30时前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向比选人指定账号提交比选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电汇或转账单上需注明“2021年-2022年度零星修缮改造工程比选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比选保证金的比选申请人将不得参与比选。
比选人保证金汇入的银行专用帐号:
全称 | 漳州古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
序号 | 开户行 | 账号 |
1 | 兴业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 | 161020100100323618 |
9.3比选保证金的退还
候补中选人以外的未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于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候补中选人以外的未中选人持保证金收据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基本存款帐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帐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退还手续,比选人无息退还给除候补中选人以外的未中选人(因投诉或质疑可能造成重新评审的,在投诉或质疑处理完后无息退还并告知比选申请人推迟退还比选保证金的原因);中选人、第一、第二候补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于中选人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持保证金收据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基本存款帐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帐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备注:比选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否则取消参选资格。
9.4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按项目估算总价的10%,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由承包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票据等材料后,比选人7个工作日内无息给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0.本次比选公告将发布在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c.gov.cn/)、漳州城投集团招标采购网(https://ctzb.fjzzct.cn)的公告栏中予以公告5个工作日。
11.中选公示和签订合同
11.1本次中选结果公示将在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c.gov.cn/)、漳州城投集团招标采购网(https://ctzb.fjzzct.cn)予以公示2个工作日。
11.2中选通知书发出后,中选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因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被取消中选资格的、或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没收比选保证金;导致比选人从其他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选人或重新比选的,该中选人应赔偿本次比选所发生的损失(含中选人与候补中选人的报价差价、重新比选所发生的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等损失),且将被比选人列入失信企业,不得再参与福建漳州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今后所组织的各项比选活动。
11.3除发生投诉情况外,比选人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选人订立书面《技术服务合同》。
12.联系方式
比选人:漳州古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王、小肖
联系方式:0596-2060800
比选人:漳州古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2021 年 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