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泸市自然资规告〔202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报经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一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定由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承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土地座落 | 规划用地面积 | 规划用地性质 | 供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供地方式 | 使用年限 | 规划条件 | 起始价(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建设时间要求 |
| 开发强度(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米) |
| 1 | 510502-2022-C-001 | 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 | 324594㎡ (合486.891亩) | M2二类工业用地(混合二类仓储物流用地≤20%) | 324594㎡ (合486.891亩) | 工业用地(二类仓储物流用地≤20%) | 挂牌出让 | 50年 | ≤2.2(下限符合国土资发[2008]24号文的要求) | ≤55 | ≤20 | ≤24 | 25 | 2435 | 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动工建设,3年内竣工。 |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外,均可单独或联合参加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当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成立)等内容。
2、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
3、竞买人需提交竞买保证金属于自有合规资金的承诺书以及资信承诺书。
三、竞买申请办法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12日10:00前,有意参与竞买者可到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康平路1号楼)咨询、索取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须于2022年7月12日10:00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发票(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及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办理报名手续,并对符合竞买条件的将确认其竞买资格。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经核准竞买保证金到账后开具正式发票。竞买保证金收款单位:泸州市江阳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开户行:中行泸州分行营业部,账号:129302550200。此次挂牌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四、挂牌地点及起止时间
本次挂牌地点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江阳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挂牌起止时间为2022年7月3日10:00至2022年7月14日10:00。(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土地按照公告发布之日的土地现状出让。
2、该宗地按“标准地”条件供应:(1)准入产业类型为食品制造业;(2)容积率下限为≥1.0 ;(3)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为不低于200万元/亩;(4)亩均税收强度为整宗地竣工验收后亩均税收在考核年度不低于20万元/亩;(5)安全环保标准满足安全环保措施“三同时”要求;(6)该宗地履约保证金100万元;(7)该宗地“标准地”所有条件执行由江阳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管。
3、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5日内与江阳区人民政府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履约协议》后,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该宗地所在区域已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环境影响、压覆矿等区域性评估事项,竞得人可向江阳区政府申请依法使用相关成果资料。
5、江阳区人民政府负责于2022年9月30日完成宗地内道路改道建设工作。
6、江阳区人民政府负责牵头落实宗地西南侧规划道路建设,并于2023年8月30日前建设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