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主城区污泥处置项目(调度中心工程)施工招标
补遗02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南充市主城区污泥处置项目(调度中心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作出如下调整:
将“第二章申请人须知”-“1.4.1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类似项目是指 : 2018年以来已开工并竣工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本次招标控制价的房屋建筑工程,须提供已备案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的网络查询图,并留业主电话备查,下同。”
修改为:“类似项目是指 : 2018年以来已开工并竣工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本次招标控制价的房屋建筑工程,应附该业绩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时间为准。”
将“第二章申请人须知”-“1.4.1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其他管理人员: 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合同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修改为:“其他管理人员: /。”
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截止时间修改为:2021年07月06日0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同申请截止时间)修改为:2021年07月06日09时30分。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1年07月06日09时30分。
申请人要求澄清资格审查文件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21年06月26日09时30分。
招标文件与之相关处作出相应修改,其余内容不变。
同时,《南充市主城区污泥处置项目(调度中心工程)施工招标 补遗01号》废止,招标文件内容修改以本次补遗为准。
招标人:南充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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