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矿业”)计划对执行期为2021年5月9日-5月18日的外购煤进行电子竞价交易,现公开邀请符
合条件的交易商参加。
一、交易时间
专场交易时间:2021年5月8日09:30-10:00;
如专场交易有流标量,象屿矿业将进行竞价交易,具体时间以临时公告为准。
二、交易资格
在国能580·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资审合格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均可参加(以下简称“交易商”)。不同交易商,如属于同一法人或同一授权委托人的,不允许参与同一煤种的交易。
三、成交规则
(一)按照“优先价格低、其次数量大、最后报价时间确定”的原则;交易商报价低于加权平均价,实际报价为成交价,报价高于加权平均价按加权平均价执行。
(二)已成交合同在相应执行期内发运的煤炭价格以成交价格为准,成交后如出现市场行情剧烈波动,采购方与交易商协商一致可进行调整并签署价格确认函。
(三)各标段交易结束后如有流标量,将进行挂牌交易,各潜在交易商可联系交易中心申请挂牌交易。
四、煤炭质量标准(表一)
品种 | 煤质指标 |
全水 | 灰分 | 挥发分 | 全硫 | 发热量 | 灰熔点 | 粒度 |
Mt% | Aar% | Var% | St,ar% | Qnet,arkcal/kg | ST℃ | mm |
蒙煤4500 | 28 | ≤15 | 21~35 | [0.3-1.0] | 4500 | 1150 | 0~50 |
五、交货方式
(一)场地交货,交易商负责将货物火车运输至交货地点,以采购方名义入库,向采购方交付商品。
交货地点:华能曹妃甸
(二)铁路运力
交易商自备铁路计划或者委托第三方代发。若委托第三方代发,则需提供采购方认可的托运人至采购方的全链条有效货权转移证明。
六、数量、质量确认
(一)数量确认
1.场地交货:以到港轨道衡计量为准。
2.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到个位数。
(二)煤炭质量确认
到港火车以象屿矿业在港口委托的第三方检验单位化验结果为准,以一列为一批次结算(可以双方共同委托检验,则检验费用双方共同承担)。
七、象屿矿业外购煤交易煤种、采购量及拦标价
(一)本次交易拦标价、采购量及煤种
拦标价及采购量(表二)
标段 | 交货 地点 | 煤种 | 拦标价 (交货地点场地交货价,元/吨) | 提报量 (万吨) | 采购 (万吨) |
华能曹妃甸20210508标段 | 华能曹妃甸港 | 蒙煤4500 | 640 | 提报量≥0.84 | 1.68 |
备注:拦标价为含税价,增值税税率13%。
八、质量考核条款
(1)热值考核条款
外购4500:当Qnet,ar等于4500大卡∕千克执行合同价,Qnet,ar高于4500大卡∕千克,自4500大卡∕千克起,每升高1 大卡∕千克奖励(合同价÷合同热值)元/吨,超出4800kcal/kg时,以4800kcal/kg结算,不再奖励;4300大卡/千克≤Qnet,ar<4500大卡∕千克,自4500 大卡∕千克起,每降低1 大卡∕千克扣(合同价÷合同热值)元/吨。Qnet,ar<4300大卡∕千克,则低于4300 kcal/kg部分,每降低1 大卡∕千克扣(合同价÷合同热值)*2元/吨。
(2) 硫分考核条款:
以煤炭质量标准(表一)的“硫分”指标为基准,结算硫分每超出上限0.01个百分点,价格降低0.2元/吨;每低于下限0.01个百分点,价格增加0.2元/吨。硫分若高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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