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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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诚博远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
一、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龙山县新城学校建设项目设计,已由龙山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龙发改社会【2021】27号文件(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资金为上级资金、教育专项经费及本级财政资金,比选人为龙山县教育和体育局,比选代理机构为湖南正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特邀请贵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设计方案编制单位的比选。
二、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1.比选人:龙山县教育和体育局;
2.项目名称:龙山县新城学校建设项目设计;
3.建设地点:龙山县民安街道办事处春井社区中秋坝;
4.项目概况: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6460㎡。建设24班型的普通小学,用地面积3315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46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1)新建建筑面积16460.00平方米,其中1#综合教学楼4600.00平方米、2#艺术楼2400.00平方米、3#科技楼2400.00平方米、4#综合教学楼4000.00平方米、5#食堂/风雨操场2700.00平方米、6#门卫室60.00平方米、7#操场看台100.00平方米、连廊附属建筑200.00平方米。(2)建设室外配套工程27913.00平方米,其中道路硬化工程7672.00平方米、绿化景观工程11605.00平方米、标准跑道田径场5000.00平方米(200.00m跑道、5人制足球场)户外球类场所2694.00平方米(含篮球场1680.00平方米、排球场720.00平方米、乒乓球场294.00平方米)、停车场942.00平方米(含机动车停车位72个,702.00平方米;非机动车停车位100个,240.00平方米)。(3)购置及安装桌椅柜子、教师办公、基本教学,多媒体教学、体育教学、音乐教学、美术教学等其他设施设备。(4)校门、围墙等附属工程及室外排水、电力、消防、环保等配套设施。(具体土地范围及面积以甲方最终提供的图形为准)。
5.比选范围:必须满足建设方需求,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建设内容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及项目建设期间相关服务工作。中标方无相应资质的专业工程,由中标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设计,所需费用由中标方负责。项目分阶段实施,如因上级政策或项目实际情况需终止该项目的设计时,业主方应付清已全部完成的设计阶段费用,不补偿未全部完成的设计阶段的费用。工程施工阶段须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解决相关问题,并由建设方按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管理。
6.设计周期:75个日历天(设计周期要求以满足业主要求为原则,业主有权根据相关情况需求调整服务期限)。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比选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2比选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
3.3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为本单位职工。
3.4拟任本项目的专业设计人员必须是相应比选申请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四、资格审查办法及比选办法
4.1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2评审办法:本项目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
五、比选文件的获取
六、比选文件的递交
6.1比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比选时间为2021年6月2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龙山县总工会六楼会议室。
6.2盖章要求:逐页盖章;单位公章内容与资质证、单位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6.3比选申请文件一正四副(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须胶装;装订要求:正本与副本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封套加贴封条,加盖公章。电子文件壹份(电子文件应包含比选申请文件的全部内容,载体为U盘,并标注投标供应商名称)
6.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比选文件比选人将拒收。
七、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及评审费用约定由设计单位支付。
八、发布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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