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年出栏3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广东年出栏3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1-06-07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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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020-441481-03-03-076494文件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兴宁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现对兴宁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年出栏3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兴宁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年出栏3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兴宁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753-3333961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文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佘工
联系电话:020-83523524
电子邮件:gdwyzjzx@126.com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4-3尚峰国际2610
招标监督机构: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20-83603971
三、建设地点:位于兴宁市刁坊镇新坪塘村。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拟新建1条1200头原种母猪扩繁生产线,4条2400头母猪繁殖生产线(共9600头),1个存栏150头公猪站。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85401.00平方米,建筑物占地面积约82211.00平方米,构筑物占地面积约11725.50平方米,新建场区实体围墙3700米,场区道路及回车坪42000平方米。另配套完善人员及物资消毒通道、车辆消毒通道、饲料中转站、蓄水池、污水处理设施、无害化处理设施、赶猪道、装/卸猪台、场区道路及回车坪、场外道路、实体围墙、护坡及建筑基础、土石方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器工程、绿化工程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一)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二)招标范围:兴宁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生猪养殖改扩建项目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范围建设内容均纳入本次招标范围。
(三)招标内容:负责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设计工作: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及项目建议书的基础上,完成后续所有专业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等。
2.工程施工: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总承包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
3.其他:
(1)概算造价文件编制:包括概算文件编制,设计方案比选造价分析、设计变更造价分析等。
(2)报批报建:负责办理从设计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的所有报批报建工作,发包人予以协助。
最终以发包人批复的内容进行实施。发包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施工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四)招标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505.81亩(以发包方最后确认为准),拟新建1条1200头原种母猪扩繁生产线,4条2400头母猪繁殖生产线(共9600头),1个存栏150头公猪站。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85401.00平方米,建筑物占地面积约82211.00平方米,构筑物占地面积约11725.50平方米,新建场区实体围墙3700米,场区道路及回车坪42000平方米。另配套完善人员及物资消毒通道、车辆消毒通道、饲料中转站、蓄水池、污水处理设施、无害化处理设施、赶猪道、装/卸猪台、场区道路及回车坪、场外道路、实体围墙、护坡及建筑基础、土石方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器工程、绿化工程等。
(五)最高投标限价:35981.09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810.77万元;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35170.32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22593.59万元,设备采购及安装费用9837万元,暂估价(预备费)为:2739.73万元。)
备注:
1.本项目已完成地质初步勘察,如需进一步详勘,则由设计单位负责完成该部分工作内容(如设计单位不具备完成详勘工作的资质条件,则由设计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承接该部分工作内容),详勘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用中,参考项目所在地市场价,经设计单位及招标人核实确认,钻探费用不超100元/米。
2.土石方及基础处理工程估算价格为18元/m³(包括但不限于分层压实处理等,该价格参考项目所在地市场价,经双方核实确认,原则上结算单价不超估算单价)。
3.暂估价(预备费)不参与投标报价下浮,由建设单位统筹掌握,用于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和国家政策性调整所增加的投资以及为解决意外事故而采取措施所增加的工程项目和费用。
六、资金企业自筹。
七、投标人登记、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6月5日至2021年6月9日,每日上午0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润路333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2、投标人登记时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登记的不需要递交授权书委托书)、个人身份证,以及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可在www.gzggzy.cn下载,登记前填报、盖章)。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登记表需联合体各方盖章并出具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投标人必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否则无法登记,办理咨询电话:020-28866000。
3、投标担保8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八、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21年6月5日至2021年6月9日。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1年6月25日9时40分,截止时间:2021年6月25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1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3、开标时间:2021年6月25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1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②、③项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4.2工程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说明:①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2设计负责人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5.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6、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8.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按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8.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且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主办方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8.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8.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10、广东省外企业和人员须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十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本工程结算金额不得超过经有权审核部门审批的相应的概算金额,且不得超过本项目中标价。
十三、未中标设计方案投标经济补偿
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兴宁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电话:0753-3333961
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毅德城二号交易广场7栋6A、6B号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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