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重工涿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科技产业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船重工涿州海洋装备科技产业园新能源科技产业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涿州高新区经发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涿开经备字(2021)5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船重工涿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船重工涿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河北省涿州高新区中船重工涿州海洋装备科技产业园内
规模:新增建筑面积约23753.58平方米。本工程包含中船重工涿州海洋装备科技产业园中船重工涿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科研试验楼(301#)、消防水泵房和换热站(303#)(含配套的地下汽车库及设备用房)。
其中科研实验楼(301#)总建筑面积23426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2284平方米,人防地下室建筑面积5340平方米,掩蔽面积1152平方米,总高度38.05米(室外地坪至女儿墙顶)。本建筑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基础结构形式为筏板基础,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换热站及消防水泵房(303#)总建筑面积327.58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92.2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92.2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35.36平方米,总高度4.95米(室外地坪至女儿墙顶)。本建筑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计划工期:18个月
2.2招标范围:(1)中船重工涿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科技产业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平整(五通一平);(2)室外工程,包括道路及硬质场地工程、绿化及场前区工程、围墙、外场土石方(填方)、外网(包含室外给排水、暖通工程及电气工程)等的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和质保等工作;(3)新建总建筑面积约为 23753.58 平方米,包含科研试验楼(301#)和换热站、消防水泵房(303#)和相应配套设施的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质保等工作,以及科研试验楼(301#)和消防水泵房和换热站(303#)之间的管道、动力和控制电缆、通讯电缆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竣工验收、质保等。(4)报批、报建:本项目施工开工前的各项手续的主办或协办、项目实施过程中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协调及处理、竣工验收后项目的收尾和移交工作以及相应的保修服务;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种批复文件及相关手续办理;完成整个项目的竣工验收,包括各项专项验收(包括但不限于规划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通水、通电、通燃气、联合验收等);配合工程结算及审计;全过程项目管理及协调。凡工程中涉及到劳动、消防、人防、环保、节能、绿色建筑、规划、卫生防疫、档案、质量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验收报告,办理竣工备案等。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2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2.1 对企业的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应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具备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资质要求:
①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② 单一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任一联合体成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③ 单一投标人或投标人中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入期。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达到此条要求。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次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设计单位拟派)应具备高级工程师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有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管理经验。
(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投标人拟委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需具备注册一级建筑师或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其他各专业设计项目负责人都需具备本专业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
②投标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经理需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4其他要求:注:未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市场主体的潜在投标人,请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www.hebpr.cn/,点击最顶端的“市场主体登录”访问“市场主体管理系统”,进行免费注册和登记信息获取招标文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如因投标单位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注册,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投标联合体成员必须是在中华人员共和国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须有国家认可的相应资质,是在财务上独立的,合法运营的公司或企业。联合体各成员已经签订了针对本项目的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指定了牵头人,参加联合体的成员不能与其它企业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分别提交各自的资质文件。2)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10-29 09:00 至
2021-11-04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11-29 14: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投标人应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上传经河北 CA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平台递交经CA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CA办理流程详见http://www.hbidding.com/中的“CA办理及绑定说明”,办理咨询电话:0311-66187855】,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