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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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正定新区弘义路(安惠街-白朴街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正定新区弘义路(安惠街-白朴街段)工程施工已由石家庄正定新区经济发展局 以石新管经【2020】10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石家庄滹沱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石家庄正定新区弘义路(安惠街-白朴街段)工程施工
2.2项目概况:本工程设计道路弘义路西起安惠街,东至白朴街,全长约0.4km,红线宽度18m,设计车速 30km/h,双向两车道。
2.3建设地点:石家庄正定新区弘义路。
2.4招标范围: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线工程及附属工程等。实际招标范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合格
2.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具备市政相关专业(市政工程、道桥工程)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专职安全管理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员提供在本单位近一年(2020年06月至2021年5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4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招采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招采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注: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请于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时间内,登录(http://110.249.147.67/G2/),点击“”,按照“市场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关注项目,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9668589。,因投标单位自身的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可免费查看、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1年6月18日9时00分至2021年6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0元。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可免费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递交已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电子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责任自负。本项目现场开标地点为:正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本项目投标人必须通过“招采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在线参加开标、评标过程,及时回复专家的质疑。投标人在评委专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答疑,否则后果自负。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招采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滹沱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商务中心
联系人:张会
联系电话:0311-83500539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诚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路与城角街交口西北角振西购物广场C座1707室
联系人:殷聪莉
联系电话:0311-67501151 13933072770
8.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冀建建市【2020】68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要求: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冀建建市【2020】68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注:疫情防控期间凡外省来正人员须在来正参加开评标事宜三日前电话报备后参加此项目活动;报备电话:0311-6750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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