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公告
南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或“南航租赁”)现对新飞机购买及经营租赁项目法律服务采购所需法律服务进行公开竞价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新飞机购买及经营租赁项目法律服务采购。
1.2 项目编号/包号:CZ2024006459。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南航租赁(或其子公司、SPV公司)计划开展2架737MAX飞机购买及后续对应的经营租赁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为保证前述项目顺利开展,拟聘请律师对项目的整个交易流程提供相关法律服务。本次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为合计45万元人民币(已含税,且含一次律所所在地以外的出差谈判(不超过3天,如需)的差旅费、住宿费等出差费用,并包含相关长途电话费、费、邮寄费等实际开支)。超过预算和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该项目时间非常紧急,要求2024年2月底3月初需完成大部分合同起草、谈判、审核工作。
1.5.1 本次法律服务采购需供应商提供的法律服务内容如下:
(1)协助审查和确定交易结构,对交易对手、飞机、权属和抵押(如有)等相关情况进行尽职调查;
(2)起草、审核和修订项目交易所需的各类文件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飞机购买/出售协议、经营租赁协议、PAA、PAA consent、Refund Letter、netting letter、机身质保协议和发动机质保协议、保险转让协议等,以及采购人与第三方服务机构就项目有关的合同等(中文或英文,英文居多);
(3)根据采购人项目交易结构设计的实际需要,起草或审核其他需要的协议或相关文件(中文或英文,英文居多);
(4)根据采购人要求参加项目的谈判,并且需以熟练的英语协助采购人与境外交易对手进行合同谈判,就项目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沟通;
(5)协助准备、审核付款/交机先决条件文件,并协助进行飞机交付;
(6)协助收集、审查付款/交机后续文件;
(7)根据要求出具中国法律意见书;
(8)代为在民航局办理该架飞机的权利登记;
(9)准备项目Bible;
(10)如承租人为南航股份,还应根据需要代表南航股份审核有关法律文件。
1.5.2 数量、报价模式如下:
交易 类别 交易对手 | 飞机购买端报价(按2架飞机计算) | 经营租赁端报价(包含与厂商的相关文件)(按2架飞机计算) |
首架 | 每增一架 | 首架 | 每增一架 |
境外租赁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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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南航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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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划“/”的不用填写。
1.5.3 报价要求如下:
(1)本次采购预算总价不超过45万元人民币(含税),总价超过预算的无效。竞价人必须按照竞价文件格式二、格式三,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2)服务范围包含对项目的日常咨询与解答,不得另行计费;
(3)报价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4)在项目结束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或采购人项目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或采购人的项目子公司向供应商支付法律服务费。鉴于本项目持续时间可能较长,采购人或采购人的项目子公司可根据第不同阶段的服务完成情况分阶段向供应商结算已完成服务的对应阶段的法律服务费用。
1.5.4 本次采购按飞机架数2架全部费用报价的总和计算价格分并进行价格评审,最终确定总评分最高、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评审时响应供应商或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评审委员会仍需针对这一家或两家供应商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结论和评审报告,采购人可审批该唯一 一家供应商或两家中的第一名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广州市或采购人指定的其他地点。服务合同期限自生效日起至该项目所需法律服务完成之日。
1.7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竞价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合法有效的执业许可证,且属于南航集团飞机类项目境内律师事务所备选库的入库律所。(注意: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类似的关于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执业资格或营业许可的证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2 经办律师能以良好的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的(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涉及英文版本,且需以熟练的英语协助采购人与境外交易对手进行合同谈判)。(注意: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出具承诺函,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3 经办律师需要具备丰富的飞机、发动机经营租赁的直租或售后回租交易、跨境飞机资产包代位(请注意:飞机经营性租赁(直租或售后回租,下同)交易法律服务经验为必备经验)等方面的法律服务经验,具有与本竞价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提供近几年(《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之后)完成的飞机、发动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直租或售后回租交易、飞机资产包代位的案例信息。(须提供有关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业绩证明材料例如签署的过往服务合同或关于飞机、发动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直租或售后回租交易、飞机资产包代位项目的具体往来邮件等能具体证明办理过前述项目的证明文件,不得以简单单纯罗列清单的形式证明,请注意:飞机经营性租赁交易法律服务经验为必备经验,不具备此经验的为不合格供应商)。
2.4 与采购人不存在利益冲突;(注意:提供承诺函)。
2.5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竞价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6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竞价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价项目。
2.7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仅以国家企业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8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竞价。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中任一主体被列为“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9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10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竞价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竞价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竞价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竞价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竞价文件时间: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2月28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竞价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竞价。
3.2 竞价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om/cms/channel/czzngys/96540.htm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17时3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5.1采购人:南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
邮编:51040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方小姐,020-86129824
EMAIL:nhzl_fengkongbu@csair.com
6、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异议/投诉人所提供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须为真实、客观、来源合法,并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若调查过程中,发现异议/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司相关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参与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请注意:如投标人对竞价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竞价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招标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如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南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
联 系 人:【冼先生】
联系电话:【020-86125641】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应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的48小时内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应于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后48小时内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应于截止递交响应文件(竞价文件)24小时前提出异议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应于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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