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第01号
工程名称
攀枝花市第三十一中小学校新建食堂项目第二次招标
招标文件补遗书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内容作出如下调整,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查看。
一、招标文件内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条“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不可以调整。”及专用合同条款内容“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6.1.1人、材、机等相关费用均不可以调整。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
二、调整为: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条“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可以调整(调整限定钢材和商品混凝土2种材料)。专用合同条款内容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如下:合同履行期间,除钢材和商品混凝土2种材料外,其他人、材、机等相关费用均不可以调整。因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钢材和商品混凝土2种材料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站发布的攀枝花市2021年2月份信息价作为基准价格,按以下风险范围规定执行: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④项目合同履行期间采购材料的价格以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站发布的攀枝花市当期信息价为准。
感谢各位潜在投标人的参与和支持!
招标人:攀枝花市第三十一中小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2020年05月25日
附件:
序号文件名创建时间
1
招标文件补遗书(01).pdf
2021-05-2511: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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