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人名称
项目业主为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为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萍乡至莲花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萍乡至莲花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江西省西部地区萍乡市,路线自北向南,起于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禁山里附近,与萍乡至洪口界(赣湘界)高速公路的 K1+150 桩号处相接,在白茅塘附近上跨 G320 国道,在青泥坳附近上跨浙赣铁路及浙赣铁路联络甲线,经安源区、湘东区,至莲花县,终于莲花县以南升坊镇山下村附近,与泉南高速公路(吉安至莲花段)的莲花互通相接,是我省西部地区的一条快速通道,是江西省高速公路网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路线全长约75.294 公里,项目概算为 932673 万元。建设资金企业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出资比例 100%,建设资金已落实。
2.2技术标准
本项目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的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25.5米;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汽车荷载为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为1/300,其它桥涵和路基均为1/100;通航等级为Ⅶ级通航;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沿线设置安全、监控、通讯、收费、供电照明及服务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2.3采购范围
编制萍乡至莲花高速公路限速调整论证技术咨询报告,并配合业主单位完成专家评审、报告修编及报批工作。
2.4服务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
3.服务商资格条件
3.1本次采购要求服务商须具有相应资质、业绩、信誉、人员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持有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资质证书以及公路行业甲级资质证书。
3.1.2 业绩要求
作为主要单位承担过限速调整相关技术咨询或安全性评价项目。
3.1.3 信誉要求
①未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未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情况;
②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以上管理部门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③未出现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正受到建设部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处罚的情况;
④无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
⑤近3年内(指2018年1月1日至发布采购公告前一日,下同)未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的情况;
⑥服务商、服务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⑦服务商、服务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近3年不存在江西省纪委驻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部门查实(或认定)涉案金额累计在1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记录;
⑧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⑨未在国家企业系统(http://www.gsw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 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备副高级职称或副研究员或副教授。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关联企业),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1年4月 6 日8时00分至2021年4月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单位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盖章后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460479646@qq.com。采购人将采购文件统一以邮件形式发至服务商报名邮箱内,服务商收到采购文件后请及时回复确认。
4.2 采购文件及参考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0元。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采购人不组织召开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4日9时30分,请服务商于2021年4月14日9时00分至9时30分由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将响应文件面交采购人,递交地点为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开发新区萍实北大道沪昆高速公路萍乡收费站旁。或以邮寄方式递交,邮寄地址为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开发新区萍实北大道(沪昆高速公路萍乡收费站旁)萍莲项目办,收件人李先生,电话0799-2099521。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萍乡至莲花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
地 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开发新区萍实北大道(沪昆高速公路萍乡收费站旁)萍莲项目办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799-2099521
网 址: https://plgsgl.com/(有关补遗、澄清等公告将在此网站发布)
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萍乡 至莲花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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