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名称: |
广东省华安涌一河两岸改造工程项目设计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1-06-21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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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级评定:
华安涌一河两岸改造工程项目设计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华安涌一河两岸改造工程项目已由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顺发改资〔2021〕4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非核心段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
2.2工程建设规模:华安涌一河两岸改造工程项目以华安涌为主线,东起华安涌与凫洲河交叉口,西至力沙水闸,全长约8.3km,设计面积约166097平方米。华安涌作为均安的主要内河涌,横贯均安,串联沿线城区、村居、工业区和桑基鱼塘等。华安涌一河两岸改造工程项目分为核心段及非核心段两个工程,本工程为非核心段工程,设计面积约125374平方米,主要涉及一河两岸景观廊道的构建,包括滨水景观、形象导视、局部慢行系统提升等,涵盖绿化工程、园建工程、结构设计、电力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及相关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等。
2.3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招标内容包括非核心段工程的设计方案及方案深化初步设计(含整个华安涌一河两岸改造工程项目的概算编制)、初步设计评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后续服务,以及配合完成规划、水利、路政、路权(包括地铁)等报审工作,并根据招标人要求选派专业设计人员驻场,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进行综合分析、认证等。具体专业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电气、通讯、防雷、环保、节能、水土保持等,以及用地范围内的室外道路、给排水、排污、园林景观、照明、供配电、地基处理、基坑支护,以及跨越用地范围边界的必要的市政接驳(如道路、管道、综合管线)等。招标控制价:¥1488750.00元。
2.4服务期限要求:签订工程设计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其中自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规定要求完成工程设计成果文件,并且提供本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服务,具体以现场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其中各阶段的主要工程设计周期计划如下:
(1)初步设计阶段: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评审;
(2)施工图设计阶段:接到甲方通知后4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最终设计成果;
(3)施工阶段:接到变更设计通知后5日历天内完成变更设计,并提交变更设计成果。
2.5承包方式:固定折率承包,按中标人的中标折率进行结算。
2.6服务质量要求:相关设计成果须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招标人及其主管部门要求,并满足本工程建设项目的功能需求以及各阶段设计与施工的需要。
3.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服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乙级(或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或以上)。
4.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3.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件。
4.4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风景园林设计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经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清单(含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的社保证明文件)等。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对受疫情影响,投标人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最近半年的社保证明,但须附上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暂缓缴交社会保险费用的通知文件复印件或网页截图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6月1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6.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2.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人须从本单位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7月12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1年7月12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
7.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1.联系方式招标人: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永安路8号
联系人:何先生电话:0757-25518059
招标代理:佛山市均誉信晟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顺德区均安镇恒安路18号(原交通中心办公楼)
联系人:冯先生
电话:0757-25389702
2021年6月18日
招标公告编制人:佛山市均誉信晟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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