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工作需要,新乡平原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料棚棚顶彩板瓦除尘喷漆及彩绘图案施工进行谈判采购。采购人欢迎具有行业资质、承认并履行本谈判文件规定条款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工程量
联合料棚棚顶彩板瓦除尘喷漆及彩绘图案施工总承包
除尘喷漆约9000㎡,彩绘图案约4500㎡。
1.1项目编号:M4101000065000296684
1.2项目名称:新乡平原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料棚棚顶彩板瓦除尘喷漆及彩绘图案施工总承包项目(包工包料)。
1.3施工地点:新乡平原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1.4到货地点:新乡平原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施工现场。
1.5完成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97%,剩余3%为质保金。项目质保期1年,无工程质量问题,1年后一次性无息付清,否则根据实际情况扣除相应质保金。
1.6项目完工通过验收,甲方无息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1.7工期30个日历日。
二、踏勘现场
2.1经采购人允许,响应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响应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响应人应承担探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2.2采购人向响应人提供的有关设备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响应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响应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2.3为保证工程符合采购人实际要求,有意向的响应人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之前,务必联系采购方技术人员进行实地踏勘,须实地踏勘认可后才能报名,现场实地踏勘负责人:李金丽0373-3972559。
三、合格响应人基本资质条件要求
3.1独立企业法人,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安全生产许可证》、ISO体系认证。
3.2投标人应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3投标人五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4安全责任承诺书:承包人承诺在承包期间对所发生的人身等所有安全事故及相应费用承担全部责任。
3.5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最近两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6没有信用污点,失信企业拒绝参与投标。
3.7谈判人在谈判时需携带上述有效证件的原件和谈判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
3.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内)等材料须在标书中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响应人提供虚假信息,将会面临谈判保证金无法退还的风险。
四、报名
4.1本项目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进行全电子化采购。
4.2符合条件的响应申请人请于 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4月2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至 11 时,下午 2 时至4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响应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按照“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谈判响应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谈判响应文件。
六.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6.1谈判响应文件包括电子谈判响应文件和纸质谈判响应文件,以电子谈判响应文件为准,纸质谈判响应文件作为备案与存档。谈判响应文件(电子与纸质)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14时00分,递交地点为:新乡平原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6.2电子谈判响应文件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按程序导出、上传。
6.3纸质谈判响应文件由“制作系统”导出的电子谈判响应文件的版装订(其中的授权书、承诺函、报价表等重要内容应采用原件),与电子谈判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
6.4由于响应人原因,未按要求制作、上传、加解密电子谈判响应文件,造成响应或开标失败的,责任由响应人承担。为确保电子开标成功,响应人应将“制作系统”导出的电子谈判响应文件(U盘)随同纸质谈判响应文件密封后一并递交,当上传的谈判响应文件不能正常开标时,由工作人员现场打开已提交的电子谈判响应文件U盘作为应急补救措施。
6.5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指定载体/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谈判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3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4月22日下午14:00前到账,由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代收代退,统一管理,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只接受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由公司所在地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电汇、网银等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交易主体是自然人的,须从自然人本人账户提交),一次性足额转至专用账户(按照“保证金交纳操作指南”操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易人应登陆平台查询保证金到账信息并确认后,平台系统才记录为有效保证金。(具体详见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通知公告《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交易项目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
八、合同履约保证金
8.1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额的5%。
8.2 成交方在签订合同前必须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足额缴纳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
8.3甲方在合同执行完毕无质量和违约问题、且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合同要求将合同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
九、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乡平原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乡市凤泉区建材路10号
邮 编:453011
联系人:梁先生电 话:0373-3982553
技术交底:李女士 电 话:0373-3972559
监督联系:胡先生 电 话:0373-3980808
新乡平原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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