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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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锦州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2021年锦州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同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7月13日14 点 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700-03271
项目名称:2021年锦州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2,383,240.00元
最高限价:2,383,240.00元
采购需求:水平衡测试、计量设备及节水载体安装及改造、节水型社会信息化管理系统云平台流量监测、节水宣传。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8月2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根据采购单位实际情况安排调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6月25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同时进行网上下载。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7月1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同时按照文件要求将电子备份文件密封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请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009691),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本项目为电子标,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解密,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00-9691/0411-39751629,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锦州市水利局
地 址:锦州市
联系方式:0416-33176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和乐里28-26号
联系方式:0416-3727777
邮箱地址:lnkllnkl@126.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锦州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101 0011 8294 3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佟女士
电话:0416-3727777
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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