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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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钦州港大榄坪港区大榄坪南作业区7号至10号集装箱自动化泊位工程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BBWG/JJZB-2021-01)作如下补遗:
一、招标控制价
1、本项目招标控制总价为人民币923万元。其中I标段控制价为人民币671万元,Ⅱ标段人民币252万元。
2、单项控制价详见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控制价
(一)
I标段
671
万元
1
7号8号泊位桩基检测
97
万元
2
7号8号泊位验证性检测
49
万元
3
7号8号泊位房建EPC工程检测
34
万元
4
9号10号泊位桩基检测
380
万元
5
9号10号泊位验证性检测
111
万元
(二)
Ⅱ标段
252
万元
1
7号8号泊位交工检测
107
万元
2
9号10号泊位交工检测
145
万元
3、本项目单个清单均设置上限控制价,详见附件1:I标段清单控制价表、附件2:Ⅱ标段清单控制价表。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1、2、3条约定的上限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
二、招标文件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节“协议书”第三条“乙方检测服务进度、质量、提交检测成果数量要求”增加以下约定:
4.因工程需要调整检测工作量,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完成。乙方须按照设计文件、相关规范及质监部门要求,优化并提出详细检测方案报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乙方须综合考虑工程现场情况、设计、工期要求、服务范围、现行相关规范规程及文件、质监部门等要求及相关风险因素等情况。
5.检测结果的异议处理
甲方对检测结果持有异议,应在收到结果之日起 7 日内向乙方提出,双方可交由 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复检。
复检结果与原检测结果相同时,由甲方承担复检费用,反之由乙方承担复检费用。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节“协议书”第五条替换为:
“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检测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检测服务费签约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整(¥:),本合
同约定的价格为含税价格,价格组成包括了不含税价和6 %税率的增值税款。
2、本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实际检测项目、检测频率、检测数量以设计文件、有关规范及质监部门要求为准,经甲方书面确认,结算时按双方核定的实际数量结算。结算工程量的增加、减少不改变合同单价。
3、合同执行期间,物价波动(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价格下跌或上涨等)引起的价格变化不对合同单价进行调整。
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规范、标准及规程变化、国家政策性调整(增值税税率政策调整除外)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合同单价不予调整。如遇国家对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的(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仅对应调整增值税税率变化增减部分的费用。
5、检测服务费已包含乙方履行合同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服务相关的保险费、差旅费、进退场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仪器折损费、现场施工配合费、现场施工排架或脚手架费、现场取样费用、试件制作加工费、室内试验费、现场检测费、资料费、验收相关的协调费、会务费、专家劳务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含6%增值税)等)。
6、检测服务费支付方式:
(1)I标段:检测服务费进度款按季度支付。①已出具检测报告的检测项目,乙方在本季度末所在月的10日前向甲方提交相应的检测服务费进度款支付申请,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当季度已出具检测报告检测项目总金额的90%。②工程通过交工验收且检测费用结算审定后,乙方按结算审定的检测服务费向甲方申请支付剩余的结算价款。③甲方在收到与批复支付金额相符、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认证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检测服务费。若因乙方自身原因或所开具发票问题,造成甲方日后发生税收风险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一方承担,甲方保留进一步提起法律诉讼的权利。
(2)Ⅱ标段:乙方提供交工验收检测成果报告且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乙方提交本工程检测费用结算,按甲方审定的检测费用结算向甲方申请交工验收检测服务费。甲方在收到与批复支付金额相符、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认证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检测服务费。若因乙方自身原因或所开具发票问题,造成甲方日后发生税收风险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一方承担,甲方保留进一步提起法律诉讼的权利。
(注:签订合同按中标的标段选择填写相应的内容)。 ”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节“协议书”中第七条替换为:“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或以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变更产生的新增项目单价按《广西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项目及标准指导性意见(2019版)》并下浮30%进行确定,检测服务相关的保险费、差旅费、进退场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仪器折损费、现场施工配合费、现场施工排架或脚手架费、现场取样费用、试件制作加工费、室内试验费、现场检测费、资料费、验收相关的协调费、会务费、专家劳务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含6%增值税)等一切相关费用将被认为已包含在指导性意见的价格中,不另计算。”
(四)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节“协议书”中第十三条替换为:
“第十三条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向甲方支付履约担保金或提供履约保函。
乙方如采用支付履约担保金形式,甲方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14天内将履约担保金退还给乙方。
乙方如采用提供履约保函形式,履约保函应采用甲方事先同意的格式,由乙方在符合规定的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保函的正本由甲方保存。履约保函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14天后失效。执行本条款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节“协议书”中第十四条替换为: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协议书及其附件;
4.工程检测与相关服务规范、标准和规程;
5.投标报价表;
6.设计文件
(六)招标文件第六章第四节 “投标报价”“(一)投标报价说明”中第3点替换为“3、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为完成钦州港大榄坪港区大榄坪南作业区7号至10号集装箱自动化泊位工程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采购 标段服务内容所需的保险费、差旅费、进退场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仪器折损费、现场施工配合费、现场施工排架或脚手架费、现场取样费用、试件制作加工费、室内试验费、现场检测费、资料费、验收相关的协调费、会务费、专家劳务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含6%增值税)等一切相关费用。”
(七)招标文件第六章第四节 “投标报价”I标段投标表替换为:附件3:I标段投标报价表。“投标报价”Ⅱ标段投标表替换为:附件4:Ⅱ标段投标报价表。
附件:1、I标段清单控制价表;
2、Ⅱ标段清单控制价表;
3、I标段投标报价表;
4、Ⅱ标段投标报价表。
招标人: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金海交通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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