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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兼顾人防工程修建标准的通知》解读
2021-06-15 11:17:38
一、文件制定背景
1.制定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兼顾人防建设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深化审批改革。
2.制定依据。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兼顾人防工程修建标准的通知》。
二、政策内容
1.修建范围。我市新安江街道、洋溪街道、更楼街道,梅城镇、寿昌镇等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及依法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域等区域内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地下过街通道、地下停车场、地下综合管廊等地下基础设施以及其它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道路等地下建设的单建掘开式和坑道式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应当依法全面兼顾人防需要。
2.修建规范、标准。兼顾人防需要的工程战时功能分为人员临时掩蔽、物资临时掩蔽、人民防空交通干(支)道等,同时根据战时及平时的使用需要,邻近的兼顾人防需要的工程之间以兼顾人防需要的工程与邻近的城市地下建筑、人防工程之间应在一定范围内连通。暂时不能连通的,应根据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人民防空规划要求预留连通口。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空间按照《浙江省单建掘开式地下空间兼顾人防工程设计导则》(建设发〔2011〕242号)的规范和标准设计建设。
3.时间节点。凡2020年12月3日起取得土地的项目涉及兼顾人防的应按本通知要求予以配建。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周献锦
联系方式:0571-64092789
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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