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5G+AR设备租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NJJC-2021ZFCG1028)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2021年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5G+AR设备租赁服务(招标项目编号:NJJC-2021ZFCG1028),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招标人为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2021年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5G+AR设备租赁,具体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2021年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5G+AR设备租赁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2021年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5G+AR设备租赁服务: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10月29日09时00分00秒---2021年11月04日17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自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0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凡有意参加磋商者,携带报名材料至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4B栋20楼南楼现场报名。提交材料如下:(1)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2)法人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文本制作费: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08日14时30分00秒
递交方法:纸质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08日14时3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4B栋20楼南楼现场开标
七、其他公告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需求: 2021年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5G+AR设备租赁,具体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万元
最高限价:17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1年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字样,电子版1 份(U盘形式(单独封装),电子版须为投标文件盖公章(红章)正本的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U盘递交后不予退还)。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新城大厦E座
联系人:陈科
电话:025-8363091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总部园4B幢20层南
联系人:高婷
电话:025-58835827-8015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