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童心绘光明”暨光明区第九届中小学生视觉艺术作品展服务项目(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关于举行“童心绘光明”暨光明区第九届中小学生视觉艺术作品展服务项目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参展要求
(一)作品主题
“阳光下成长”
(二)作品类别
中国画、版画、水彩(水粉)画、陶艺、书法、篆刻、摄影等(作品均需提交400字以内的创作说明,包括作品主题简介和创作过程介绍)。
(三)作品规格
1.学生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油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对开,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四开(40cm×60cm),特殊作品尺寸可以放开。
2.学生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字体不限,尺寸不超过四(69cm×138cm)。
3.学生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
为展览效果的需要,特别要求各校做好作品的筛选和作品的装框装裱。
3.所有报送作品均须填好作品序号和《作品信息卡》(附件2),贴于作品背面右下角。雕塑和手工制作实物作品,贴于底座。
4.学校严格把关,避免产生著作权纠纷。如发生著作权问题,取消学校获奖资格,由承担相关责任。
二、展览安排
“童心绘光明”暨光明区第九届中小学生视觉艺术作品展将于2021年6月1日—15日在区文化馆展出。
项目预算金额: 不超过68315.00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服务商资质要求
1.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律所;
2.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及场所;
3.具有服务政府机关或学校的资质以及相关经验。
4.服务起止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12个月。
5.招标方式:第三方公开招标。
6.资质证明材料
(1)律所资历:律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等信息材料、法律顾问合同复印件、相关律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
(2)律师资历:《律师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委托代理合同复印件、判决书复印件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质证明;
(3)与本项目有关的成功案例;
(4)本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人员安排计划、相关律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
7.本项目的报价清单,不可超出预算价。
注:所有材料查验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密封装订成册。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教育科学研究院
地址: 光明区光明街道径口路路口
联系人: 王老师
联系电话: 0755—23242665
传真:
公告日期: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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