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污染土壤集中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一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广东省广州市污染土壤集中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一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1-04-30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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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3000:00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广州市污染土壤集中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一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广州市污染土壤集中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项目已由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04-440111-04-01-84888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环投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招标人为广州环投环境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期)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污染土壤集中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一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
2.3工程建设规模:广州市污染土壤集中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一期项目利用填埋场内空地(1.9万平方米)开展固化稳定化、化学淋洗、热脱附试点工程建设,处理规模分别为固化稳定化工艺处理规模30万吨/年,化学淋洗处理规模7万吨/年,热脱附处理工艺15万吨/年。
2.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4346万元,其中:
(1)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96万元;
(2)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450万元。
(3)设备购置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800万元。
2.4计划工期:总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其中,
(1)1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设计及概算;
(2)30个日历天内完成土建施工图设计;
(3)40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施工图设计;
(4)90个日历天内完成土建、设备安装、调试与竣工验收。
2.5招标范围
2.5.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5.2招标内容:广州市污染土壤集中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一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试运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5.2.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原有管线迁移、保护、场平,满足本次招标污染土壤集中处理规模与处理目标的土建、工艺、自控仪表、公用配套设施(如绿化、水电、监控、消防、照明等),参观通道与装修。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与概算,施工图设计,工艺设备技术规格,施工期设计现场服务(自工程开工算起至工程竣工,投标人必须指定设计代表负责施工全过程设计配合服务,根据施工情况,需要专业设计人员驻场服务的,投标人应无条件满足。),安全、环保、防雷专篇设计(如需要),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及其他报建手续(如需要)、配合竣工图编制及竣工图审核。
2.5.2.2施工承包范围所有土建、安装施工及调试,包括但不限于场平、结构、建筑、机电设备安装与调试、管线、绿化、监控、消防、水电、参观通道工程、试运行、竣工图编制等。
2.5.2.3施工界面为项目用地红线外一米,所有配套管线(水、电、气)应至少接驳至此界面。
2.5.2.4完成本项目范围内所列内容的设计(含施工设计配合)、采购、施工、设备安装、运营及质保期服务,并保证项目完成后满足本技术需求书、规范、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环评的验收要求。其中对本工程范围内引起的施工租地、道路占道、道路修复、综合管线迁移等工作及产生的手续办理均由投标人负责。需配合完成与本工程有关的设计审查、概预算审查、施工许可等一切开工、验收需办理的手续。
2.5.2.5工程实行包设计,包施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因设计、施工原因导致的环保、消防、规划等无法通过验收的由投标人负责)、包保修等。
2.5.2.6负责本项目竣工图编制、审核并按广州市工程档案有关规定对竣工图签章(包括但不限于出图章、注册章),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5.2.7联合体主办方须对本招标项目的设计、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等进行全面协调管理工作。
具体详见技术需求书。
2.6前期服务机构:中国科学院地理与资源研究所、广东工业大学(可研编制单位)。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国内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含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基建及发展第三组(顾问费用超过1000万港元)或环境第二组(顾问费用超过500万港元)。
3.1.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工程设计资质:
①国内投标人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2)工程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
3.1.3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完成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或承担过类似工程设计业绩(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2000万元的环保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是指投资额大于或等于2000万元的环境卫生工程设计业绩。)
类似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②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③业主出具的有效竣工验收文件。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
类似工程设计业绩需提供需提供①设计合同文本、②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文件)、③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文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资金额以设计合同文本为准,如设计合同文本未能体现的,可提供其他证明文件。
注:工程总承包业绩使用规则:若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单位主办方同时具有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既可当作设计业绩也可当作施工业绩使用,非主办方的工程总承包的业绩按联合体协议中分工所承担的工作进行认定。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设计、施工单位各1家)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按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要求: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持有施工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不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并且不存在其中第三条所列任一情形。
(3)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要求:
①设计负责人要求:须为环境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为香港工程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结构组别的专业工程师。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②施工技术负责人:拟担任本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须为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含环境保护工程)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③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
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诚信档案办理详见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中企业办事指南)。
(5)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列入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
(6)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3.5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30日00时00分至2021年5月25日11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zggzy.cn/)下载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4.3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4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信息,由主办方盖章)方能进行投标登记(本表单独提交,不需要密封)。(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填写施工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在册人员。投标人应保证上述施工负责人未在其他项目中被锁定。)
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投标登记申请表》填写的项目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信息不一致的。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失去投标机会的,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1年5月25日10时30分,截止时间:202021年5月25日11时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3开标时间:2021年5月25日11时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发布公。
7.特别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9.其他(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响应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3)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4)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5)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拟报专职安全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拟报施工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投资。
10.联系方式(1)招标人:广州环投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工电话:020-85806341
(2)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联系人:/联系电话:/
(3)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工、罗工联系电话:020-87575800-810/15918733717
(4)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
监督电话:020-86210407
(5)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环投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5806341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20-1238号(双号)C塔7楼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及广州环投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或者与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或者与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施工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设计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二(参考格式):
联合体工作协议
项目名称:。
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投标主办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件三
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及个人姓名
1
广州市第二装修有限公司
注:上述单位存在违法合同约定、违法分包、违法违规行为、以不正当理由随意弃标等行为,按照穗府办规〔2017〕5号文第四十二条规定。
附件: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pdf
招标人声明.pdf
资金的说明.pdf
招标代理委托书.pdf
招标公告(发布).doc
招标文件(发布).doc
技术需求(发布).doc
承诺函.pdf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关于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函.pdf
前期成果文件(可研).pdf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发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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