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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项目(二期)集配及检测中心设计施工总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项目(二期)集配及检测中心设计施工总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6-17
详细内容:
2021-06-1700:00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项目(二期)集配及检测中心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招标人:广东供销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运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广东建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6月

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项目(二期)集配及检测中心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项目(二期)集配及检测中心由博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U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证号2104-441322-04-01-789406)U备案实施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建设单位为U广东供销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运营有限公司U,招标人为广东供销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运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U设计施工总承包(EPC)U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项目(二期)集配及检测中心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二、招标单位:U广东供销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U联系电话:0752-86828168

地址:U惠州市博罗县泰美镇新塘村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指挥部1号办公楼101室

招标代理机构:U广东建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U陈工U联系电话:U020-87257569、18507477255

地址:U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21号

招标监督机构:U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管电话:U0752-6295610

三、建设地点:U惠州市博罗县泰美镇新星村。

四、项目概况及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60000m2,总建筑面积63210㎡,容积率不小于1.0(计容面积为61890平方米)。总投资额约28832.00万元。拟建设4栋通用型集配加工厂房,主体厂房二层,局部三层(三层为办公区),其中:1#-3#建筑面积分别为10587㎡,4#建筑面积为8920㎡;1栋联农带农服务及检验检疫认证中心,占地面积约2000m2,建筑面积22530㎡;其中建筑最大跨跨度为19.6米,最高高度为72.1米;配套市政、道路工程、办公用房、配电用房、发电机房、消防泵房、沿河道路工程等附属和配套设施,购置集配加工设施设备。建筑功能:集配中心集供港蔬菜分拣配送、直供配送、供销农场产品展示展销、净菜加工、中央厨房等功能一体,建设4栋;联农带农服务及检验检疫认证中心:建设联农带农服务中心,高标准农产品检化验中心,海关检验检疫中心,第三方认证服务中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1.项目编号:JG2021-1848

2.标段划分:本工程设U1U个标段。

3.招标内容:U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具体以设计任务书及合同约定为准):

3.1设计部分: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项目(二期)集配及检测中心(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工艺、电气、暖通设计、防雷设计、室外工程及沿河道路工程等)方案设计(含效果图及规划报批)、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满足后期的招标及报审,含施工图预算);各阶段图纸报审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后续相关配合服务;法律、法规、规范、招标人设计任务书规定的要求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包括如下内容:

(1)方案设计工作包括:本工程的方案设计及估算编制等;

(2)初步设计工作包括:本工程的初步设计、概算编制;

(3)施工图设计工作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

(4)后续设计服务包括:协助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招标;并提供设计修改、变更、设计咨询、技术交底、验收等服务。

(5)本项目设计范围除满足上述内容外,还包含施工临时用电、永久用电设计(设计图纸能符合供电部门的审批要求),绿色建造设计,钢结构深化设计,二次装饰设计、玻璃幕墙等(招标人视实际投资情况而定)的设计。

3.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含施工准备、临水临电等)、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竣工图编制、工程保修等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完成施工其它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施工期交通疏解等。承担对其他专业分包单位、设备供应商统一指挥、协调、管理和监督的责任。

3.3其他要求:按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4.U质量要求U:合格。

5.U安全文明目标U: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六、资金U企业自筹及省部级财政专项资金U。

七、投标人登记、招标文件的获取: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6月23日,每日上午0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润路333号)领取招标文件。

2、投标人登记时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登记的不需要递交授权书委托书)、个人身份证原件、个人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可在www.gzggzy.cn下载,登记前填报、盖章)。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登记表需联合体各方盖章并出具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投标人登记时须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进行核对,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可以是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必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以及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登记,否则无法登记,办理咨询电话:020-28866000。

3、投标担保5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八、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6月23日23时59分。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1年7月13日9时30分,截止时间:2021年7月13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6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3、开标时间:2021年7月13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6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按照惠州市《关于房建市政类施工监理项目推行信用承诺制优化招投标活动流程的通知》(惠市公易委办函〔2018〕6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对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或被暂扣、伪造虚假证件、冒名顶替参加会议、不缴交投标保证金、递交标书及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等情形,记入不诚信记录,并向行政监督部门推送,不诚信行为一经行政监管部门认定,实施联合惩戒。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4.1、4.2点资质:

4.1工程设计需满足以下①、②、③其中一项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4.2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

post_3137220.html)确定。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U建筑工程U专业U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U按穗建规字〔2020〕32号规定,项目负责人只能负责一项与其执业资格、技术职称相适应的工程项目施工,不得同时兼管多项工程施工。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规定,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不为同一人。

②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可参与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香港企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

香港企业、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5.2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U建筑工程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5.3投标人(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同时具备U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和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5.4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专职安全人员: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办理投标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库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应在惠州市建筑市场平台办理并通过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安全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市场平台录入的人员。

7、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完成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7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9.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详见附件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4项人员在本项目中不得兼任。

9.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0、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11、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U资格后审U。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十一、投标申请人投标时应按附件一《资格审查书面资料的信息一览表》中提交资料形式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审查其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法定媒体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投标限价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25,806.52万元,其中:施工费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5387.69万元(含设备采购及安装费)U;设计费投标最高限价为418.83万元。

1.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费用等);

2.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十四、工期总工期:计划总工期14个月(其中:设计工期75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施工工期12个月)。

十五、其他事项1、前期服务机构:/。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有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办事指引。

4、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5、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息库、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情况。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U广东供销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运营有限公司U;电话:U0752-86828168;地址:惠州市博罗县泰美镇新塘村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指挥部1号办公楼101室。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11Thttp://www.gzggzy.cn11T)、(网址:11T/11T)、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11Thttp://zbtb.gd.gov.cn/login)发布,11T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十八、特别: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暂停该企业参加建设单位项目招投标活动一年。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招标单位:U广东供销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U广东建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6月17日

附件一:

资格审查书面资料的信息一览表工程名称:U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项目(二期)集配及检测中心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投标申请人(盖章):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提交资料要求

1

列明牵头单位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施工部分

2

企业营业执照(施工单位)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须提交书面资料。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4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5

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单位)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须提交书面资料。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

6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须提交书面资料

7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须提交书面资料

8

项目负责人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加盖单位公章

9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须提交书面资料

10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提供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加盖单位公章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提交资料要求

11

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完成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7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须提交书面资料。

12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13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的在册人员;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安全员也必须是惠州市建筑市场平台录入的人员。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信息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及惠州市建筑市场平台,设计负责人信息取自惠州市建筑市场平台。

设计部分

14

企业营业执照(设计单位)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须提交书面资料;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

15

企业资质证书(设计单位)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须提交书面资料;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

16

拟派设计负责人的相关资格资料(需满足招标公告中的要求)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须提交书面资料。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香港建筑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师证书复印件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

注:1.本表在编制投标时应附于投标文件内的资格审查资料目录。

2.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应满足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

3.以上资料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需联合体各方同时盖章外,其余资料可由联合体牵头方加盖公章即可。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

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广东供销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运营有限公司: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或者与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已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果文件的编制单位除外);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

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管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严

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十、严格按照《关于房建市政类施工监理项目推行信用承诺制优化招投标活动流程的通知》(惠市公易委办函〔2018〕6号)的规定执行,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相应处罚并公开。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设计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三: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参考格式)

投标项目名称:。

致:U广东供销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运营有限公司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U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U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U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注:1、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2、联合体投标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或删除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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