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金星园三通一平二期工程(南面生态护堤)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QLMJ(2021)060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金星园三通一平二期工程(南面生态护堤)监理已由清发改[2020]38号、清发改[2020]16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自筹 ,招标人为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本县内邀请招标。邀请单位为:厦门天恒建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利祥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冠成天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嵩溪镇金星产业园区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清流县金星园三通一平二期工程(南面生态护堤)监理,施工单位中标价为9395647元,根据清开管纪[2019]20号取费标准,监理费为21.64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全过程监理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期的监理及收集整理竣工验收所需的相关内业资料;
2.4. 监理期限:同施工工期;
2.5.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监理服务费:本工程的监理费按清开管纪[2019]20号取费标准,监理费为21.64万元,竣工结算监督和保修期监督服务费视为含在监理服务费中,不另支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清发改[2018]61号要求,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1 年06月22日09:00分由招标单位代表、行业主管单位及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直接在符合清发改[2018]61号文件规定的县域内符合资质的注册企业(以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同时被业主单位邀请的施工企业为准)中随机抽取三个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过程,本县注册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网”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06月23至25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有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5.投标文件的提交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清发改[2018]61号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一正三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6月25日17 时0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政府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 ,
联系人 :江先生 电话: 15080300783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296号
联系人:小黄 电话:13338241963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地址: 清流县长兴北路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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