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长乐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方式) |
1、招标文书编号:2016-FZSC309(2016长乐财购计[089]号)
2、招标项目内容:关于长乐市国土资源局长乐市航空摄影测量与“两违”图斑内业对比及外业核实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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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电话
| 地址
| 长乐市航空摄影测量与“两违”图斑内业对比及外业核实服务 | 其他服务 | 公用 | 1项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长乐市国土资源局 | 15659113276 | 长乐市 | |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 2016-08-11至2016-08-18 |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 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12 | 5、联系人: | 小叶 | 6、联系电话: | 0591-87767686 | 传真: | 87845818、87813238 | 公司网址: | | E-mail: | 15659113276 | 7、投标人资格: | (1)报价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及服务,具有采购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报价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报价人须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 是指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
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是指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
注:报价人若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必须具有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年检合格的测绘航空摄影乙级资质(一般航摄或无人飞行器航摄)和摄影测量与遥感甲级资质(含内业、外业)并提供相关资质的复印件)
d.参加本项目报价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报价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响应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报价人,其报价无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报价人未按报价资格要求完整提供证明材料的,或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 8、投标截标时间: | 2016-08-22 09:00:00(北京时间) | 9、开标时间: | 2016-08-22 09:00:00(北京时间) | 10、开标地点: | 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12 | | 11、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12、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 开户名称: |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 | 银行帐号: | 351008040018000752005 | |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 2016-8-1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