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货运物流公司沈阳分公司国际出港营业场所租赁采购公告
南方航空货运物流(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南航货运物流公司沈阳分公司国际出港营业场所租赁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南航货运物流公司沈阳分公司国际出港营业场所租赁
1.2 项目编号: CZ2021006902
1.3 项目类别:办公场地租赁
1.4 资金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 拟租赁总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数量/间
| 条件
| 含税总限价(元/年)
|
1
| 255(具体以实际成交面积为准)
| 办公/住宿
| 3
| 具备网络、电话接入点,暖气,空调等
| 389000
|
2
| 安检检查室和货物收运室
| 1
| 具备网络、电话接入点,暖气,空调等
|
3
| 营业柜台
| 5
| 具备网络、电话接入点,暖气,空调等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
2、本项目采用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报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
1.6 服务地点:沈阳桃仙机场海关监管中心
1.7 合同期限: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完整经营范围的,还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企业网页截图;二者均应加盖公章。)如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供应商,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所属国/地区(含港澳台)的公司商事登记证明或证书扫描件及中文译本,并应附有供应商或其负责人的签章(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供应商所提供的任何书面文件均应符合此项要求,下同)。
2.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冻结、破产状态;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注意:须提供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法有效的财务报表或公司年度财务报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比价,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比价。
2.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2年内(2019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仅以国家企业公示系统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如因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不具备上述数据的,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该“黑名单”列表的除外。)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比价。
2.6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比价。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比价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比价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比价采购之日起5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报价方式
3.1 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1年3月2日—2021年3月4日(08:30-17:30)
3.2报价方式:现场报价,将报价文件送至南航物流公司沈阳营业部办公楼407室,逾期送达的报名资料恕不接受,以招租方收到资料的时间为准。
3.3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航物流公司(广州)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桃仙国际机场南航物流沈阳分公司办公楼406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女士,89392125
邮箱:liufang6@csair.com
5、用户需求
5.1供应商出租该房屋所发生的各项税费,如房产税等,由供应商承担。
5.2租赁该房屋期间所发生的水费、电费、采暖费和物业费由供应商承担。
5.3租赁房屋期间发生的网费、电话费等其他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5.4供应商将租赁房屋交付采购人使用前,应保证该房屋及所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状态,双方签订房屋交接确认书。
5.5在租赁期内,供应商负责采购人所租房屋的基本修缮和维护工作。供应商因故不能及时维修的,采购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附件:报价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