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7009号)抚顺石化2021年一批(检修)报废催化...报名登记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171.72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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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出让方信息
经办人联系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其他附件材料
标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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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LN2021DF100553 | 监测编号 | GR2021DL1000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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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2021年第7009号)抚顺石化2021年一批(检修)报废催化剂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万元) | 171.7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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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2021-03-0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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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展示时间 |
| 网络竞价时间 | 2021-03-22(自由竞价时间:2021年3月22日10:00-11:00,限时竞价时间:2021年3月22日11:00,最小加价幅度:人民币1万元及其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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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展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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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具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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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废旧物资 | 计量单位 | 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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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 数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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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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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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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述 | 本次转让资产为抚顺石化2021年一批(检修)报废催化剂,检斤出售,挂牌价格为总价,人民币壹佰柒拾壹万柒仟贰佰元整(小写人民币1717200元),成交后按同比例增值方式计算每种催化剂实际成交单价,称重验收后多退少补,详见《催化剂种类明细表》;转让价格为增值税含税价(税率一般为13%,但最终以资产对应进项税率为准)。由于本项目对应标的目前均处于使用状态暂未卸出,故本项目无法进行现场展示,也不支持取样分析,标的物具体情况以废剂检修卸出的实物为准,检修废剂的新剂初始装填的数据及《催化剂种类明细表》中所列信息仅供参考,对于标的物的用剂装置、规格型号、具体吨数、品质等事项,转让方与大交所均不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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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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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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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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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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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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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由于本项目对应标的目前均处于使用状态暂未卸出,故本项目无法进行现场展示,也不支持取样分析,受让方完成报名即视为知晓并认可本次转让标的全部现状;
2、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分项报价单》及《资产交接单》,并将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4月2日前交易双方完成合同签订及相关手续办理。受让方最迟于2021年4月5日前凭《产权交易合同》办理完成《危废转移联单》并具备拉货条件,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成,将视为违约,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3、单笔废剂在落地后,由转让方通知受让方,受让方须在3个日历日内完成该笔废剂的实物交接;全部废剂的搬运期限自转让方首次通知受让方进厂交接之日起15个日历日,如逾期成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标的物的用剂装置、规格型号、具体吨数等事项,以废剂检修卸出的实物为准,详细信息中(《催化剂种类明细表》)所列信息为参考依据,转让方与大交所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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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31-36号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价格的5%收取,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50万元
4、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受让方承担。
5、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增值税含税价(税率一般为13%,但最终以资产对应进项税率为准)。
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转让标的基本情况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知晓《催化剂种类明细表》仅供参考,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分项报价单》及《资产交接单》,并将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受让方接收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可以开始交接。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分项报价单》及《资产交接单》后,若逾期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1‰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分项报价单》及《资产交接单》、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凭借《产权交易合同》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于4月5日前完成办理并具备提货条件。在交接过程中,当交接额度超过预收价款对应的额度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超出部分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转让方将通知大连产权交易所,受让方根据大连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款通知书》支付额外价款。
(5)同意成为受让方后按转让方和资产所在单位要求进行交接,单笔废剂在落地后,由转让方通知受让方,受让方须在3个日历日内完成该笔废剂的实物交接;全部废剂的搬运期限自转让方首次通知受让方进厂交接之日起15个日历日。废渣及垃圾、瓷球须全部清运出施工现场,受让方自备包装物,自行搬运标的,所需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如需转让方提供包装物的,包装物费用由受让方另行向转让方支付。如误期,将扣除全部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转让方有权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6)同意并接受本项目成交价款为预收交易价款,确认受让方后,受让方需在《分项报价单》中盖章确认每种催化剂实际单价,每种催化剂实际单价根据成交价款溢价率同比例增长,分项报价单须与《产权交易合同》一并签订,评估单价参考《催化剂种类明细表》。标的检斤出售,报废制剂的实际重量以双方实际称重减去初始装填瓷球的重量为准,实际成交价格以双方实际称重减去初始装填瓷球的重量乘以单价后计算得出,多退少补。具体交接数量以双方共同签订的《项目验收单》为准。
(7)同意在交接完毕后,交易双方根据程实际称重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单》,大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项目验收单》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产权交易合同》、《资产交接单》、《分项报价单》、《项目验收单》为受让方办理结算,退还扣除实际交接额度、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预收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同时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8)同意成为受让方后按照转让方确定的标的物和相关规定进行提货,如果出现超范围拆运或因拆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要求赔偿损失,并取消其拆运资格,并保留对受让方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9)同意成为受让方后绝对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加强对周围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采暖、电业、给排水、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的保护,遵守国家有关拆运施工法律、法规,若因拆运导致上述设施损坏,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10)同意成为受让方后在拆运标的物期间自行做好防火、防水、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若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
(11)同意成为受让方后为施工人员购买保险,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均由其自行承担,因受让方原因发生各种事故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全额赔偿损失。
(12)同意成为受让方后在拆运过程中发生对周边环境的噪声、粉尘、施工产生的垃圾等污染,转让方视污染及对环境损害程度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施工产生的垃圾不能随意丢弃或处理,需要严格按照抚顺石化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拆运,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全额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周边居民上访的,受让方应及时安抚处置,否则转让方将视情况轻重进行追偿。
(13)同意成为受让方后在拆运结束时应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在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方可返还履约保证金。
(14)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7、本次转让标的由于目前均处于使用状态暂未卸出,故无法进行现场展示,也不支持取样化验;标的数量、完整性、品质及新旧程度等情况均以交接为准。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8、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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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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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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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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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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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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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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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且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意向受让方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代理人身份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要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中核准经营范围含有:HW50(251-016-50)、HW50(251-018-50)、HW50(261-154-50)、HW50(261-155-50)、HW50(261-156-50)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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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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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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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交纳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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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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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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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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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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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账号 | 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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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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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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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出让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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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出让方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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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出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抚顺市新抚区凤翔路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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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李天书 |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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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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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40071960098XP | 经营规模 | 大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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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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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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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咨询 | 李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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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11-65851243 13504111540(工作日8: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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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报名 | 普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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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电话 | 0411-65850523(工作日8: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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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报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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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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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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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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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材料外,意向受让方还应提交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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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化剂种类明细表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下载模板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大连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大连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该项目及受让/投资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如对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和受让方/投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