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委托发布,2021-03-08,公告主要内容为:吉林长春长春新区城管局空港区生活垃圾外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吉林-长春,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招标编号:XQZC2021-018,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开标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龙湖大路5799号)2楼B217开标室,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新区城管局空港区生活垃圾外运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8室(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3月3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支持政采贷工作。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QZC2021-018
2.项目名称:长春新区城管局空港区生活垃圾外运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1,660,000.00元。
4.最高投标限价:单价:1.03元/吨/公里;总价:1,631,623.00元
5.采购需求:对空港区产生的生活垃圾转运要达到日产日清,保障空港区产生的垃圾当日全部运走,每日运往榆树市焚烧发电厂,运输路程124公里(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标准和要求)。
6.服务地点:空港区
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如九台垃圾填埋场启用,合同自动终止)。
8.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9.本项目为公开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采用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6)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交通运输业划型标准划定),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或具有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于2021年出具),并具有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3月9日至 2021年3月15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地点: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8室
3.方式:持以下资料至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8室获取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被授权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件)或视同为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
4.售价:5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3月3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龙湖大路5799号)2楼B217开标室。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叁万元(提交方式请见招标文件中保证金条款具体要求)。
2.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3.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 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431-813309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联系人:陶情冶
联系方式:0431-81672010、817278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陶情冶
电 话:0431-81672010、81727844
4.监督部门
名称: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电话:0431-81335709
政采贷工作联系人:杨经理
联系电话:18043191791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