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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豫中学重建项目宿豫中学重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宿豫中学重建项目宿豫中学重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1-03-15
详细内容:
本公告受宿豫中学委托发布,2021-03-12,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宿迁重建项目重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所属区域:江苏-宿迁-宿豫区,所属行业分类:工程设计,招标代理:宿迁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宿豫中学,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4062,开标地点: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宿豫中学重建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3213010313104062项目名称宿豫中学重建项目
标段编号E3213010313104062003001标段名称宿豫中学重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21年3月12日公告结束时间2021年3月18日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施工
公告信息

宿豫中学重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E3213010313104062003001

宿豫中学的宿豫中学重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已经宿豫发改备[2019]92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宿豫区学海路4号。

1.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3.4万平方米(含保留建筑1.17万平方米),项目建设费用约6.6亿元。

1.3 质量要求:

1.3.1

设计质量标准:依据方案图及初步设计文件设计施工图纸,施工图纸须能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的需要,满足建筑安全及质量要求,并确保通过图审部门审查。

1.3.2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1.4 工期要求:480日历天(图纸设计及审查时间包含在工期内),本项目分二期实施建设,一期工程于2022年5月底完成并交付使用,二期工程在总工期内完成并交付使用。

1.5 付款方式:a、施工过程中,按双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60%,双月付款最小金额为4000万元。双月进度付款(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60%)小于4000万元,则本次不予支付,累计至下次支付,依此类推;b、项目完工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60%(分期实施的以地块完工时间为准,单独核算);c、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价的70%;d、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束付至审计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e、工程款支付时需经发包人审核批准后方可支付。

1.6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包含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其说明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达到建筑物功能需求。具体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教学楼、综合楼、宿舍楼、食堂、实验楼、保留建筑改造、地下建筑(配建地下停车场)、大门及附属配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专项工程设计、二次深化设计及BIM设计):设计范围包含初步设计内的建筑、结构、给水排水、装修、幕墙、暖通、电气、消防、节能、绿色建筑、人防、海绵城市、建筑产业化、校园文化、10KV配电、附属配套及相关配套接入(包含水、宽带、强电、燃气、电视等)等。配合建设单位报规、报审以及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及竣工验收合格等后续服务所包含的所有工作。

(2)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所含的全部材料、设备等。

(3)施工:按施工图纸、发包人要求等进行工程施工等全部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同时承担相关总体协调工作。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其中技术标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具有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4.1.1

申请人设计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备建筑行业(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4.1.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2 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且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和相应能力;

d.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f.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4.4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4.5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如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则以牵头人业绩为准):

(1)自 2018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不低于3.7亿元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7.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2)自 2018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不低于3.7亿元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7.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自 2018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不低于3.7亿元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7.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竣工验收时间、业绩规模、工程内容等。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的官方网站公开查询网址及方法,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网站查询或验证的,均不予认可。

4.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4.7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投标前连续6个月为其办理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8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及费用: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12日 09 时 00 分至2021年3月18日17 时3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 230 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 130 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软件公司,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CA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04月13日09时30分;

6.2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开标地点: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7.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7.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电话:0527-84396031,联系人:张苏军,陈刚。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豫中学

地址:宿豫区金莎大厦703室

联系人:刘建国

联系电话:0527-8268017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宿迁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豫区金融财富广场A座十楼

联系人:叶莉

联系电话:0527-81889236

邮箱:sqzt001@163.com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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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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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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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每天上午



分 至



分,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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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每天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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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 。
特殊公告[0]

宿豫中学重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E3213010313104062003001

宿豫中学的宿豫中学重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已经宿豫发改备[2019]92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宿豫区学海路4号。

1.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3.4万平方米(含保留建筑1.17万平方米),项目建设费用约6.6亿元。

1.3 质量要求:

1.3.1

设计质量标准:依据方案图及初步设计文件设计施工图纸,施工图纸须能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的需要,满足建筑安全及质量要求,并确保通过图审部门审查。

1.3.2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1.4 工期要求:480日历天(图纸设计及审查时间包含在工期内),本项目分二期实施建设,一期工程于2022年5月底完成并交付使用,二期工程在总工期内完成并交付使用。

1.5 付款方式:a、施工过程中,按双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60%,双月付款最小金额为4000万元。双月进度付款(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60%)小于4000万元,则本次不予支付,累计至下次支付,依此类推;b、项目完工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60%(分期实施的以地块完工时间为准,单独核算);c、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价的70%;d、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束付至审计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e、工程款支付时需经发包人审核批准后方可支付。

1.6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包含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其说明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达到建筑物功能需求。具体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教学楼、综合楼、宿舍楼、食堂、实验楼、保留建筑改造、地下建筑(配建地下停车场)、大门及附属配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专项工程设计、二次深化设计及BIM设计):设计范围包含初步设计内的建筑、结构、给水排水、装修、幕墙、暖通、电气、消防、节能、绿色建筑、人防、海绵城市、建筑产业化、校园文化、10KV配电、附属配套及相关配套接入(包含水、宽带、强电、燃气、电视等)等。配合建设单位报规、报审以及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及竣工验收合格等后续服务所包含的所有工作。

(2)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所含的全部材料、设备等。

(3)施工:按施工图纸、发包人要求等进行工程施工等全部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同时承担相关总体协调工作。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其中技术标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具有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4.1.1

申请人设计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备建筑行业(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4.1.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2 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且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和相应能力;

d.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f.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4.4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4.5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如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则以牵头人业绩为准):

(1)自 2018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不低于3.7亿元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7.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2)自 2018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不低于3.7亿元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7.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自 2018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不低于3.7亿元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7.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竣工验收时间、业绩规模、工程内容等。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的官方网站公开查询网址及方法,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网站查询或验证的,均不予认可。

4.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4.7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投标前连续6个月为其办理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8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及费用: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12日 09 时 00 分至2021年3月18日17 时3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 230 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 130 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软件公司,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CA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04月13日09时30分;

6.2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开标地点: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7.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7.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电话:0527-84396031,联系人:张苏军,陈刚。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豫中学

地址:宿豫区金莎大厦703室

联系人:刘建国

联系电话:0527-8268017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宿迁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豫区金融财富广场A座十楼

联系人:叶莉

联系电话:0527-81889236

邮箱:sqzt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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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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