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书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受重庆某单位的委托,对“重庆某单位生活设施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分包号 | 分包名称 | 采购预算 (万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中标人 数量 | 备注 |
1
| 重庆某单位生活设施采购项目
| 58.201125
| 1
| 1
| 本分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大陆境内生产
|
二、资金来源本级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但不限于:家具生产、销售等内容。(投标人须自有家具生产厂房和流水线,提供厂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提供生产车间流水线照片)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本项目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3月26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1年3月26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现金/售后不退),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四)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五)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1年4月15日北京时间14:00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4月 15日北京时间14:30
(七)开标时间:2021年4月 15日北京时间14:30
(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
1.投标人应当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集中交易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的说明》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进行基本账户登记工作。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本账户登记工作咨询电话:023-63625633。
查询网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cqggzy.com/)
2.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以下任一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账户:
| 户名: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分包号
| 银行信息
|
| 01
| 账号 1
| 开户行
| 招商银行上清寺支行(行号:308653018067)
|
| 账 号
| 123904808710306057773
|
| 账号 2
| 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行号:103653026011)
|
| 账 号
| 6228400477034170362
|
| 账号 3
| 开户行
|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行号:313653000329)
|
| 账 号
| 150101040015061146203
|
| 账号 4
| 开户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行号:310653000017)
|
| 账 号
| 8301098919203
|
3.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后需及时将合同扫描件发送至2905485474@qq.com(邮箱),如中标人未发送采购合同或者未缴纳交易服务费导致其投标保证金未能及时退换的,责任自负)。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六、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
(五)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六)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七)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全程负责该项目整个过程中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并在整个项目过程中作为采购人唯一联系人,其他人员概不受理。
七、联系方式
(一): 采购人:重庆某单位
联系人: 费老师
电 话:18680890080
(二)采购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联系人:龚老师
电 话:023-67718337
电子邮箱:2905485474@qq.com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杨柳北路9号力华科谷A区501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重庆某单位生活设施采购项目(定)(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