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采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建招【2017】1号)和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饶府办字【2019】66号文中的“报价承诺法”及标准示范格式文本(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下载相关文件、电子化评标)。相关的其他补充要求会在网上及时通知,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否则,因此造成的失误由投标人自负。
2、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或根据《关于外省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通知》要求办理的企业信息登记并已审核通过的,可提供江西省住建厅官方网站(住建云)“省外进赣企业登记”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注册建造师)及本人二代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必须同时提供本工程开标当月前(不含开标当月)近六个月(含)以上且尚未到期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在本企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缴费的社保凭证(因工作单位变更以证书的变更时间为准)。注:因新冠病毒疫情所造成的影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税总函【2020】33号)及各省实行减免企业社保险费的通知,对于本项目提供满足本项目所要求的社保证明材料【江西省内投标人按《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11号),外省投标人按其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
4、拟投入的建造师、关键岗位人员不能有其他在建工程且所有人员不得为同一人。本工程注册建造师及关键岗位人员不得为在岗在编的公职人员(是指公务员及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国家财政全额拨款或部分拨款单位工作人员)且不能有其他的在建工程。
5、根据饶府办字[2019]66号文要求: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应当约谈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中标人的建造师并
围标、不串标、不转包、不挂靠以及施工现场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和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投标承诺到岗履职等行为做出承诺,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约承诺书为施工合同专用条款附件之一,与专用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按饶县府发[2015]3号文件规定执行,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提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7、本工程执行饶建发[2018]30号文规定,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现场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工作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并实行施工现场(人像)打卡考勤。
8、投标企业提供的证书、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严禁挂靠,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公开其不良行为,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已中标企业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依法投标告知书:(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拒收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3)禁止围标、串标行为,一经发现,中标无效,并依法进行处罚;(4)禁止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参加投标;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等弄虚作假行为. 一经发现,中标无效,并依法进行处罚;(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更改投标文件中约定的管理人员和完成中标项目的其他技术标准;(6)以上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并以企业不良记录行为记入相关信息平台。
11、本项目执行饶府发【2019】13号文件《上饶市工程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2、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根据赣建办【2020】3号、赣建招【2020】2号文件精神,请各投标人合理安排时间,并严格执行上饶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及上饶市广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3、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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