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兰州石化榆林化工有限公司公务及生产用车服务外包
中石油兰州石化榆林化工有限公司公务及生产用车服务外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石油兰州石化榆林化工有限公司公务及生产用车服务外包已由兰州石化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兰州石化榆林化工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中石油兰州石化榆林化工有限公司业务承包费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服务地点位于:中石油兰州石化榆林化工有限公司(榆林榆横工业园南区)。中石油兰州石化榆林化工有限公司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横工业园区南区B1路东A5路南,东北至榆林经济开发区13km,西南至横山县城40公里。为解决公司公务及生产用车问题,减少投入,现就公务及生产用车服务事宜进行整体公开招标。
2.2 招标范围:
2.2.1 公务及生产用车服务的主要内容是提供服务车辆、服务人员及运输服务,服务标准执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JT/T198-2004《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2)等规定。
2.2.2服务车辆:
轿车7辆(5座小车,大众帕萨特、速腾、红旗等,排量1.8升及以下,价格18万及以内),接待商务车2辆(7座别克、丰田或奔驰合资品牌,排量3.0升及以下,价格38万元及以内)、面包车2辆(11座及以上面包车)及皮卡车1辆(1吨及以内)等,共12辆公务及生产用车,所有车辆均要求半年以内新车,具体车辆乙方提供前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2.2.3服务工作包括:负责车辆的配置,承担服务车辆保险费、维修费(凡是购买的车必须购买全部保险,包括但不仅限于交强险 、车损险、三者险不低于200万元/人、车上人员责任险不低于50万元/人、不计免赔险等);负责在服务过程中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及所有费用;每辆车配备驾龄、驾照符合国家规定和本项目要求且经过岗位安全培训的驾驶员,且必须为驾驶员必须购买意外伤害险;按照业务要求自主办理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负责陕西省境内平均250公里/辆.天(含陕西下属的各市、县、区)及距离甲方厂区250公里范围内的公务及生产用车及相关费用,上述之外的用车,燃油费和过路过桥费按照实际消费金额由甲方报销;乙方必须为服务车辆安装行车记录仪及车辆GPS定位系统,确保运行正常,30日内的电子资料能正常存储、读取;负责日常车辆检查、保养、清洁、维修工作;驾驶员须保证随时满足公务及生产调用需要,接到用车通知后半小时之内到达指定地点。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中石油兰州石化榆林化工有限公司公务及生产用车服务标准》。
2.2.4需要说明的事项:轿车、商务车、皮卡车在法定节假日及夜间按需留守,面包车按生产用车执行兰州石化公司24小时值班值守规定。
2.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公务及生产用车服务开始起五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车辆租赁服务相关内容;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
3.3业绩要求:服务商具有近3年车辆租赁服务业绩。以表格形式真实列举,并附有效合同或复印件。包括:合同名称、签订时间、合同金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3.4财务要求:服务商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服务商应提供2020年或最新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
3.5投标人须承诺,为新配置车辆办理机动车辆行驶证。
3.6投标人提供公务及生产用车车辆标准执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JT/T198-2004《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规定。必须为服务车辆安装监控、行车记录仪及车辆GPS定位系统等,确保正常运行,30日内的电子资料能正常存储、读取。
3.7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配备管理团队,团队成员不少于项目负责人1人,安全管理人员1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三年以上的车辆服务管理经验。
3.8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公务及生产用车驾驶员驾龄满5年及以上,年龄在50岁以下,驾驶证与准驾车型相一致,并经过岗位安全培训,身体健康,没有影响驾驶的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等职业病,五官端正,视力良好。同时为驾驶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在上岗期间发生意外或者伤害等,投标人须妥善处理并承担全部的责任。驾驶员须保证随时满足公务及生产用车调用需要,接到用车通知立即到达指定地点。
3.9投标人须承诺:严格遵守中石油兰州石化榆林化工有限公司公务及生产用车服务标准,车辆配置标准必须经使用方确认,按需开展服务。
3.10投标人承诺:提供服务车辆为使用方专用。
3.1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或“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无违法、违规记录,并附网页查询截图。
3.12失信扣分: 按照“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bidmanage.cnpcbidding.cnpc)投标人失信分数,评标时对在中石油系统存在失信行为投标人实施失信扣分。失信扣分计算公式:失信扣分=商务分值×失信权重×失信分/10。若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2日 17 时至2021 年 4 月8 日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1)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
(2)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从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直接缴费购买招标文件。
(3)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技术资料领取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技术资料 / (是/否)保密。如需保密,应签署保密协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1年 4 月23日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为保证项目开、评标工作的顺利开展,本项目实行线上、线下招标两种方案,如线上招投标不能顺利进行,将转为线下招投标。请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密封标书邮寄或送达: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玉门街10号兰州石化公司二号办公楼317室,收件人:柏海见,电话:0931-7931027,并自主查询物流到达情况,物流显示已收后由投标人电话再次进行确认。如项目转为线下招投标,投标文件未在开标时间前密封邮寄或送达指定地点的,视为投标人原因放弃投标。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玉门街10号
招标机构:兰州石化公司招标管理中心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玉门街10号
邮 编:730030
联系人:柏海见
电 话:0931-7931027
电子信箱:baihaijian@petroch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