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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21-2022年度安康市本级会计、审计服务定点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陕西省2021-2022年度安康市本级会计、审计服务定点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1-04-06
详细内容:

2021-2022年度安康市本级会计、审计服务定点采购项目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安康市采购中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4-27 09:3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AKZFCGGKZB-2021-8

2、项目名称:2021-2022年度安康市本级会计、审计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00元

4、最高限价: 无

5、采购需求: 2021-2022年度安康市本级会计、审计服务定点采购项目,1项, 采购预算: .00元, 项目概况: 通过招标确定2021-2022年度安康市本级会计、审计定点服务供应商。供应商入围后,按照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安康分站的相关规定,承接市本级单位的会计、审计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服务要求〉)。,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承接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安康分站会计、审计定点服务。

6、合同履行期限:2021-04-27 00:00:00 至 2022-12-31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关事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附到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①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②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附到资格证明文件中)。投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3)、财务状况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包括但不限于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即可)。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不少于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7)、按照财政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本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8)、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评标委员会现场通过网站对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注:(1)以上一至七项特定资格条件均为必备资格,供应商应用封袋独立密封,资质审查小组开启查验,其中任何一项缺少或不符合要求,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2)投标文件正本中《供应商书面声明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附原件,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原件自带,以备查验),投标文件副本中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仅需提供复印件。 (3)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4)封袋上应分别标明“必备资格”、“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至开启地点。密封条式样参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文件封袋标识式样》。 (5)投标供应商应将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第二部分《开标一览表》用封袋独立密封,供应商须按规定的格式填写,该表供唱标时使用,没有提供单独密封《开标一览表》的,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6)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7)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标准,本包标的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4-13 17:30:00 止

地点:安康市采购中心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免费赠送

注:(1)投标供应商须递交下列资料:介绍信、投标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在资料递交时间内送至安康市政府采购中心(安康市大桥南路17号安康市财政局院内北二楼)。 (2)资料递交时间: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13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04-27 09:30:00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安康市财政局

联系人:王晓丹

联系地址:汉滨区大桥南路17号

联系电话:09153235272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珊

电 话:0915-3235258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康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安康市财政局(大桥南路17号)

安康市政府采购中心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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