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发布,2021-04-23,公告主要内容为:北京朝阳区朝阳区垡头地区焦化厂剩余地块保障房项目1#公租房等49项防水工程一标段施工资格预审,所属区域:北京-朝阳区,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朝阳区垡头地区焦化厂剩余地块保障房项目(1#公租房等49项)防水工程一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焦化厂剩余地块保障房项目第一标段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京发改(核)【2019】23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建设地点为朝阳区垡头地区,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地方),出资比例为100%自筹资金。
该整体工程建设所需的朝阳区垡头地区焦化厂剩余地块保障房项目(1#公租房等49项)防水工程一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专业分包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专业分包工程名称朝阳区垡头地区焦化厂剩余地块保障房项目(1#公租房等49项)防水工程一标段
2.2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规模249841.6平方米合同估算价1300(万元)
2.3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地点朝阳区垡头地区
2.4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工期要求452日历天
2.5本专业分包工程的招标范围本招标工程的屋面、车库顶板、地下室底板及侧墙、地下室外墙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承揽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
2.6其他/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新]及以上 资质,近3年具有已完工的单项合同建筑规模100000平方米(含)以上或单项合同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防水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3.2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采用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专业分包工程中参加资格预审。
3.3其他要求/
4. 申请人信誉要求
4.1 失信被执行人
本专业分包工程招标对失信被执行人采用否决性(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其他要求
5.资格预审方法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评审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7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家。
如果申请人少于7家(含),本工程招标可以由资格预审改为资格后审。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本次申请人资格要求且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1 年04月23日09时00分至2021年04月27日16时00分,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企业CA电子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www.bcactc.com)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的具体时间以电子化平台通知时间为准。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凡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者,方可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企业CA电子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www.bcactc.com)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的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成功时间,申请人应保留上传成功回执。本专业分包工程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 年05月06日16时00分。
电子化平台中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或回执载明的传输时间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已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上发布,并同时在/(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补充说明
具体内容:/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草桥东路8号院7号楼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区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0188 |
联 系 人:韩工 | 联 系 人:黄燕、奚强 |
电话:87889962 | 电话:82575731-206 |
传真:010-87888866 | 传真:/ |
电子邮件:cxzbscb@126.com | 电子邮件:757205904@qq.com |
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盖企业CA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盖个人CA电子印章)
2021 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