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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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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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
灯塔市城乡管理服务中心垃圾桶及配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有效期: |
2021-05-07 至 2021-05-13 |
撰写单位: |
辽宁省辽阳市区县用户-灯塔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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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塔市城乡管理服务中心垃圾桶及配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灯塔市垃圾桶及配件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阳建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6月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YJSZFCG2021013
项目名称:灯塔市城乡管理服务中心垃圾桶及配件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046,000.00元
最高限价:01包:708000元
02
包:338000 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共分2个标包,2个标包不兼投。
01
包:移动式垃圾桶2400个,垃圾桶轮轴1000个。
02
包:地埋式垃圾桶盖400个,地埋式垃圾桶内胆800个。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按采购人要求供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1 、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5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阳建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可选择电子邮件、邮寄报名材料方式进行领取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年6月2日9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市政府A座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供应商(适用于邮箱发送方式)需将以下材料扫描并加盖公章发送到邮箱517008621@qq.com并电话确认(0419-5650999),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灯塔市城乡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
辽阳市灯塔市
联系方式:0419-
8183384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阳建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宏伟新苑小区西侧5-7网点
联系方式:
15141918773
邮箱地址:
517008621@qq.com
开 户 行:
辽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打白支行
账户名称: 辽阳建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491012010112327788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郜宇
电 话:15141918773
辽宁省辽阳市区县用户-灯塔市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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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附件: 灯塔市垃圾桶及配件采购项目——政府公开招标.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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