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成都香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 | 拟申报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中标供应商接受采购人的委托作为私募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牵头制定债券发行方案,组织专业人员从事发行工作,为采购人提供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整体发行方案、主管机关申报、反馈回复、债券承销等服务并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对采购人进行尽职调查的基础上,为采购人设计私募公司债券发行与挂牌的整体方案; 2)对采购人私募公司债券发行与挂牌进行总体策划,起草债券发行工作方案,组织并主持召开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及有关中介机构参加的协调会,并通过协调讨论,确定采购人私募公司债券发行总体方案及工作时间表; 3)供应商作为本次私募公司债券的总牵头人,负责推荐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3)制作、编制私募公司债券发行所必须的申请材料(法律规定应由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制作的申报材料除外); 4)将私募公司债券申报材料上报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并与上述部门进行沟通,以取得私募公司债券发行所需的无异议函; | 1)及时、准确、充分的完成申报材料及申报方案并主动反馈相关信息意见的回复。确保债券按时、按量、按质的顺利发行,凡在三个月自然日内未完成当期债券销售的,发行人有权更换主承销商或又发行人添加分销商,具体分销比例由发行人确定。 2)中标人与发行人沟通并制定债券发行工作计划,在中标后45个工作日内,除不可抗力外,未达成相关的工作节点目标的,发行人有权终止发行并更换承销商或引入联席承销商,联席承销商由招标结果顺延,具体承销比例由发行人董事会审议为准。 3)发行利率、发行期限合理,尽可能降低发债成本。 4)与采购人、监管机构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尽心尽责。 5)中标供应商须保证本次债券发行任务能如质如期地完成。 | 不超过5年 | 1、中标供应商对私募公司债券的发行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可行性分析,负责向采购人提供私募公司债券发行总体方案的建议书,并与采购人共同确定发行利率和最终发行方案,与采购人共同编制与私募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申报材料,包括募集说明书等的编写、草拟工作。 2、服务期限内,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积极配合采购人的相关发债工作,组织专业团队,专人负责完成本项目。项目团队人员应包含具有丰富的类似私募公司债券发行及销售经验的专职人员。 3、投标人的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含意外保险)、工作人员差旅和食宿费、财务、耗材等一切与该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投标人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