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5-28,公告主要内容为:巴中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水利局平昌县2021年水库安全鉴定服务项目磋商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四川-巴中-平昌县,所属行业分类:水库,中标商:淮安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19232021000076,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19232021000076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水利局平昌县2021年水库安全鉴定服务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第一包:淮安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第二包:淮安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路9号;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路9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第一包:855000.00元;第二包:1560000.00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名称:平昌县水利局提供平昌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服务,涉及51个乡镇,分为两个包,第一包:中型水库安全鉴定服务项目;第二包:小型水库安全鉴定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对平昌县水利局提供平昌水库大坝开展安全鉴定评价工作,并提交通过审查的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
服务要求:1.基础资料;2.现场安全检查及安全检测;3.安全监测资料分析;4.工程质量评价;5.运行管理评价;6.防洪能力复核;7.渗流安全评价;8.结构安全评价;9.抗震安全评价;10.金属结构安全评价;11.大坝综合评价;12.白蚁防治评价;13.其他服务内容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 258-2017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 号)等相关规范、标准、文件要求开展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工作。成交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大坝安全评价,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和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包括但不限于实测地形图、钻探、试验并提供相关的成果资料分析论证等)。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水库大坝安全评价任务,并根据省、市统一安排进行审查,开展验收
服务标准:1.验收由采购人组织,成交供应商配合进行。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磋商文件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磋商与相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2.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黄艳苹(组长)、 苏川(采购人代表)、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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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第一包:按照财库[2018]2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收费规定,由成交单位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第二包:按照财库[2018]2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收费规定,由成交单位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第一包:13815元,第二包:2032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1.本项目采购预算:258.6万元,其中,第一包采购预算92.1万,第二包采购预算166.5万元。2. 最高限价:258.6万元,其中,第一包最高限价92.1万,第二包最高限价166.5万元。3.本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4.监管部门:平昌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27-6223859。5.供应商信用融资: 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6.成交单位经办人凭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原件至四川大策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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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平昌县水利局 |
地址: | 四川省平昌县同州办事处新平街东段15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袁老师;联系电话:0827-6222663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大策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金牛高科技产业园蜀西路46号5栋10层1、3、4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028-87761469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罗先生 |
电话: | 028-87761469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