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县人民体育场运营管理项目结果公告(合同包[350190]FJGC[CS]2021001-1-1)
一、项目编号:[350190]FJGC[CS]2021001-1
二、项目名称:平潭县人民体育场运营管理项目
三、采购结果
[350190]FJGC[CS]2021001-1-1 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单位:元) |
福建冠深集团有限公司 | 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62号公寓四号楼三层 | 39200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350190]FJGC[CS]2021001-1-1 包1
福建冠深集团有限公司:
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204 物业管理服务 | 平潭县人民体育场运营管理项目 | 根据合同依法依规对田径场、平潭灯光球馆和体育场南侧围墙内侧广告位进行市场化经营。(详见磋商文件) | 维护人民体育场范围内正常的工作和秩序、做好人民体育场的安全防范工作。(详见响应文件) | 2 | 年 | 符合采购人需求后支付合同款。 | 392000 |
五、评标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采购人代表: | 陈佳华 (包1) |
评审专家: | 张慧,汪卫民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350190]FJGC[CS]2021001-1-1 包1 :5880元
收取对象: 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报价人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和符合性要求对各报价人及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经磋商小组评议,各报价人的磋商资格性和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采购结果确定日期:2021年05月28日(项目编号:[350190]FJGC[CS]2021001-1)。 3、备案编号:P-LYWHFUZX-JC-202104-B0324-FJGC。 4、价格评审部分评审 (1) 乐恒(平潭)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本公司参加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化服务中心的平潭县人民体育场运营管理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经磋商小组评议,符合磋商文件小型、微型企业服务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最后报价为300000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最后报价为300000元,经磋商小组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服务6%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为282000元。 (2) 福建省顺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本公司参加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化服务中心的平潭县人民体育场运营管理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经磋商小组评议,符合磋商文件小型、微型企业服务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最后报价为342984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最后报价为342984元,经磋商小组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服务6%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为322404.96元。 (3) 福州万象会发展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本公司参加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化服务中心的平潭县人民体育场运营管理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经磋商小组评议,符合磋商文件小型、微型企业服务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最后报价为51888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最后报价为51888元,经磋商小组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服务6%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为48774.72元。 5、项目经理:经办人(陈云/0591-83393306)、负责人(吴晓君/0591-8339330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化服务中心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北厝镇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3号楼23F
联系方式:189504249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联系方式:0591-83393306
3.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陈云
电话:0591-83393306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