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必须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分别向采购人、执法辅助人员签订为采购人保密的协议,保守采购人的工作秘密。执法辅助人员签订的保密协议,中标人需将复印件交给采购人备案;中标人确保执法辅助人员保守采购人所有与业务工作相关的秘密,严禁泄露给无关的第三方(包括中标人单位其他人员)。因中标人保密履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
2.中标人应按采购人的要求对巡查、复查成果进行及时复核、修改,当采购人下达工作任务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或不履行任务。
3.中标人有义务做好执法辅助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在服务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实施监督检查,同时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
4.中标人必须做好安全保障措施,保证巡查过程的人员安全,在巡查过程中人员产生的纠纷由中标人自行负责解决,涉及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5.中标人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请(休)假、上下班等登记制度,采购人有权查阅记录。如因执法辅助人员的休请假、撤换或辞退造成巡查人数的空缺,中标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充。
6.中标人不得索取、收受有关部门的钱、物,不得接受有关部门的宴请、有价证券、娱乐、旅游等。
7.合同期满或因中标人原因,采购人提前解除合同的,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按时撤离,并做好服务事项交接和相关资料的移交工作。
8.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因重要检查、大型活动、突发公共事件,采购人有特别委派任务的,中标人必须积极无条件响应,并按采购人的要求2小时内到达工作现场。
9.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执法辅助人员,如需更换的,则必须征求采购人意见,同意后,经试用符合要求方可更换。
10.采购人按实际需要,要求中标人提供具有特殊专长的执法辅助人员;采购人有权挑选符合条件的特殊岗位的执法辅助人员。
11.采购人有权更换不符合使用要求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执法辅助人员。采购人提出更换要求并与中标人协商,协商完成后中标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如执法辅助人员管理能力低、服务质量差,采购人有权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或要求中标人更换人员。如执法辅助人员违反或损害采购人利益,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人更换人员。
12.中标人针对本项目建立组织架构、人员录用与管理等内容的规章制度,在实施前向采购人报告,采购人有审核权,经采购人同意后,方能实施。
13.采购人对岗位的设置、人员录用与管理以及重要的管理决策有直接参与权与审批权。
14.在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采购人对中标人派出的执法辅助人员有直接指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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