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JG2021-1711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知识城校区)项目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阶段)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广东省JG2021-1711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知识城校区)项目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阶段)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1-06-03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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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知识城校区)项目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阶段)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6月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知识城校区)项目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阶段)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知识城校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穗埔发改投批[2021]58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知识城校区)项目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阶段)施工总承包
2.2招标单位: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20-82119078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020-83517226/13128267411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2181336
2.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南起步区南侧,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园信息四路以北,技术一路以西。
2.4工程建设规模和工程投资:新建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知识城校区),位于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南起步区南侧,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园信息四路以北,技术一路以西。用地面积19764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2977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200286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02691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高中设60个班,学生人数3000人;初中设18个班,学生人数900人;另设置3个海军青少年航空班,学生人数108人,全校合计学生人数4008人。
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学习与教学中心、学术交流中心、生活中心、体育中心、地下室、辅助用房、校区室外工程等。由于该项目体量较大,为集中、快速完成设计任务,高效组织施工并尽快建成投入使用,计划分首开区、次开区两区进行设计和施工。项目估算总投资25518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1031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9371万元,教学及教师宿舍设施设备专项费14020万元,预备费11484万元。
2.5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08486.00万元(含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421.00万元、BIM技术运用费最高投标限价1060.42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04004.58万元)。
2.6计划工期
2.6.1本工程分两区进行设计和施工,把无地下室的建设内容划分为首开区,主要包括教学楼、图书楼、教研楼、教学附楼、实验楼、学生宿舍等;其余建设内容为次开区,主要包括综合楼、艺术楼、东西区活动中心、人才公寓等.
2.6.2计划工期具体包含设计方案修改、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审查时间等;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以及现场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具体以发包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2.6.3设计工期:
(1)首开区在2021年7月30日前完成基础施工图设计;
(2)在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施工图设计。
(3)设计过程进度要求:方案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分区初步设计,分区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分区施工图设计,分区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订。
2.6.4施工总工期:暂定1064日历天(计划2021年8月1日开工,2024年6月30日竣工)。施工阶段进度需满足主要节点进度要求,详见本合同施工部分协议书。
(注:本工程正式签署合同时,施工工期按中标投标文件承诺工期。)
2.7质量要求
2.7.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业主方提出的设计深度和设计深化要求。
2.7.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且必须取得“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
2.7.3安全及文明施工目标:保证施工场地清洁、扬尘及噪音管理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不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死亡人数为零,且必须成为“广东省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2.7.4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成为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绿建三星或以上。
2.8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
2.8.1标段划分:本工程设为一个标段。
2.8.2招标内容: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知识城校区)项目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阶段)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
2.8.2.1设计部分
(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方案深化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概算编制、协调规划放线、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含估算)、参与材料和设备看样定版及考察;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及报批工作、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竣工图审核及盖章。
(2)绿色建筑设计: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有关规定标准,本项目拟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级为三星级标准。中标人应负责申领绿色建筑三星设计标识,并一次通过。
(3)BIM技术应用:
按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BIM技术应用要求,在设计、报建、施工技术交底、模拟管线碰撞及竣工验收阶段应用BIM技术。
(4)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2.8.2.2施工部分
(1)施工内容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内容,其中包括: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含永久用水、永久用电和天然气接驳及验收、市政道路及排水接驳验收等工作)。承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包施工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承包人间协调管理,包配合BIM施工技术应用;包验收移交、包保修、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编制竣工图;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除施工围蔽费用外)。具体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为准。
(2)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施工方式,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不低于50%,且应满足国家或省市现行的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要求,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发包人有权在限额范围内,根据工程实施实际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承包工程量进行适当调整。
2.9前期服务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研编制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方案设计单位)。
2.10投标担保:人民币伍拾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如下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具备相应承接能力的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建筑第一组(工程估值超过3亿元港元),或同时为建筑、结构、屋宇装备类别第一组的专业机构。
(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执行。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1)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接设计任务方提供)的人员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且具备工程师资格,若委派的设计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的,须具备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资格。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注: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2)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的注册建造师。
注:
①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文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注册建造师不含注册临时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执行。
②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的要求为:建筑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7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3.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专职安全人员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3.9投标人已按照本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10投标人业绩要求:
施工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工程造价金额大于或等于50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部分))。
注:(1)业绩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并同时提供企业库的相关上传件页,材料应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备案业绩一致,若材料与库内记录的信息不符合的情形,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4)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3.11关于联合体投标:
3.11.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两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11.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11.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11.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诚信档案)。
(诚信档案办理详见《施工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登记办事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6940235.html)
3.13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联合体各方)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3.14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施工单位提供)第八条和《投标申请人声明》(设计单位提供)第四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判为无效标。
3.15本工程不接受前期服务机构投标。
注:①资格审查时,通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投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是否符合要求提供辅助审查结果,最终以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对联合体企业暂不提供辅助审查结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②投标人需按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③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公告发布、递交投标文件、投标登记、开标时间及地点(适用于纸质标):
4.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21年6月3日0时0分至2021年6月24日10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备标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不少于20天。
4.2递交投标文件和投标登记开始时间:2021年6月24日9时0分;递交投标文件和投标登记截止时间:2021年6月24日10时30分。
4.3开标时间:2021年6月24日10时30分。
4.4投标登记、接收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广州黄埔区水西路32号四楼(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四楼)]指定开标室,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注:(1)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2)如投标登记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投标登记时间。
4.5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及递交投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签署及盖章,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在册人员);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方能进行投标登记。
注:需在《投标登记申请表》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资质证号”这两项栏目中填写清楚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对应的资质证号。
4.6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未按第4.5(2)要求递交资料的;《投标登记申请表》填写的拟登记的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视为未成功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5.资格审查方式:
5.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5.2投标登记不足3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均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5.3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5.4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信息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的除外。
5.5投标申请人投标时应按附件一《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资料一览表》中提交资料形式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信息的,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该部分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5.6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6.费用:
6.1设计费及BIM技术应用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设计费报价不得超过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BIM技术应用费不得超过BIM技术应用费最高投标限价,结算按合同相应条款执行,最终设计费结算价不得超过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低于限价按实结算。
6.2建安工程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中标价只作为签订合同及支付预付款的依据,两者不作为结算依据,具体付款条款及结算条款在合同专用条款明确。
6.3中标后,中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完成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经审查通过后,由建设业主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施工图预算编制,并与中标单位编制的工程概算建安费进行对比、查漏补缺,双方确认并经建设单位审批后的施工图预算造价作为送区财政评审概算建安费。经区财政投资评审审定的概算建安费作为合同暂定价调整的依据。调整原则为:(1)建安工程费中标下浮率=(1-建安工程费中标价格÷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100%;(2)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区财政投资评审审定的概算建安费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结算时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计算;(3)措施项目费除不可竞争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外,其他均执行中标下浮率。以区财政投资评审审定的概算建安费中对应部分的措施项目费为基础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措施项目费(除施工围蔽外)包干,施工围蔽按实结算;(4)其他项目费以区财政投资评审审定的概算建安费中的相应项目费率执行;(5)税金按国家规定费率计算。
6.4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施工,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工程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工程变更需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6.5设计补偿:不设置补偿。
7.其他事项:
7.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7.2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息登记情况、拟登记人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息以及拟登记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3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异议受理电话:020-82119078;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知识城亿创街1号人才大厦31楼。
7.4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网址:/)、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等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招标人: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日
附件一
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资料一览表
序
号
项目
内页码
提交资料要求
1
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
原件
施工部分
2
企业营业执照(施工单位)
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4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
原件
5
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单位)
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
6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
7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信息
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
8
项目负责人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9
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证明资料
信息可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或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
10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11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信息
(此处填写类似工程业绩名称及企业库业绩编号)
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信息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
合同
信息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信息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
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如需要)
信息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
12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施工单位)
原件
设计部分
1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14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
原件
15
企业营业执照(设计单位)
信息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
16
企业资质证书(设计单位)
信息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
17
设计负责人资格证明资料
信息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委派的设计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的,须具备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资格,须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
18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设计单位)
原件
其他部分
19
企业诚信档案及相关人员信息(联合体各方)
信息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
20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
查询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hp/jzhdblxwjl/zwzt_list.shtml)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注:
1、本表除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的及序号20项目外,其他一律要求提供纸质资料。若存在虚假材料,一经发现或被投诉,经确认证实后,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给相关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2、本表在编制投标时应附于投标文件内的资格审查资料目录。
3、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应满足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
4、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的上传件必须内容清晰可辨,因上传件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将直接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导致资格审查或评标有效性不通过的后果由企业自负。
5、企业入库信息仍按分类记录,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信息分类原则进行信息归类和入库,由于投标人未按信息分类原则进行归类和入库而导致的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如联合体投标的,以上资料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需联合体各方同时盖章、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投标申请人声明及其他招标公告要求需联合体各方独自签字盖章分别出具外,其余资料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加盖公章即可。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需填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施工单位提供)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
(5)为本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6)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8)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本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或遵守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我方的统一管理,并对我方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未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
十二、本单位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
十三、本单位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号)、《关于在全区建设项目推广使用封闭式外脚手架金属防护网的通知》(穗埔建﹝2019﹞66号)、《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建﹝2020﹞183号)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规定时期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四、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如核实存在上述第十条及第十一条任一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本公司作为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投标申请人声明(设计单位提供)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
(5)为本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6)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8)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七、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设计单位):(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埔发改投批【2021】58号.pdf
招标代理委托书.pdf
招标公告-2021.6.2-最终.doc
招标文件-2021.6.2-最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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