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泸州市城市餐厨及厨余垃圾协同处理示范工程
土建及设备采购安装施工招标文件补遗(1)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相应条款内容修改为:
3.3 规费:本招标工程规费为387007.38元。工程竣工结算按照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规定计取;
3.4 税金:按一般计税法,增值税按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附录》规定标准计取,结算时如果国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附加税报价按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附录》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综合附加税税率表”计算,结算按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附录》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国家规定附加税计取标准”计算调整;
3.5 安全文明施工费:本招标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为866459.66元。工程竣工结算按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附录》建筑安装工程费相关规定计取;
5.3混凝土按商品混凝土计算,其中混凝土泵送费已在单价措施中单独列项,结算时按实结算。
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3其他说明3.3条款内容均修改为:
3.3混凝土按商品混凝土计算,其中混凝土泵送费已在单价措施中单独列项,结算时按实结算。
三、专用合同条款
根据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相关事宜的通知》(泸住建发〔2021〕105号),现补充专用条款12.1.1 单价合同条款中关于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内容,具体补充内容如下: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补充增加投标单价遗漏项目和不平衡报价项目价格调整:
(1)当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时,视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承诺单价遗漏项目免费,或视为其费用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价格)之中。如中标,中标人应完成该项目,但该项目不得另行计价。
(2)不平衡报价项目的确定(不平衡报价项目包含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项目和措施项目。)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项目不平衡报价的确定
当投标人的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25%时,该项目的报价视为不平衡报价。
2)措施项目不平衡报价的确定
当投标人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总价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25%时,措施项目报价视为不平衡报价。
3)不平衡报价项目的结算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高于对应的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25%时及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总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25%时,按该项目对应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修正计量和结算,修正可以在任何阶段进行。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低于对应的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25%时及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总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25%时,按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计量和结算。
注:投标人单价遗漏和不平衡报价引起的一切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该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按该条款执行。
泸州兴泸环境有机处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