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城市供水保障一体化工程建设项目第二水厂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共青城市供水保障一体化工程建设项目第二水厂已由上级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已落实,项目招标人为共青城市供水保障一体化工程建设项目部,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西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的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及试运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等。
2.4 标段划分:划为1个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标。
2.5 质量要求: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勘察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工程验收规程要求的合格标准。
2.6 计划工期:(1)勘察设计工期:6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施工工期:约2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7月6日;
计划完工日期:2022年2月2日止,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通知为准。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9:30时 ,地点为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青城市分中心(共青城市民服务中心五号楼3楼)。
6.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施工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不出席开标会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担任委托代理人)及施工负责人(建造师)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供现场查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表内容)。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同时在{本网站、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