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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宁河区飞灰委托无害化处置项目:MZTJ-DL-202106001)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天津市宁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宁河区飞灰委托无害化处置项目:MZTJ-DL-202106001)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1-06-10
详细内容:
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6-10,公告主要内容为:河西区天津市宁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宁河区飞灰委托无害化处置项目项目编号: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天津-河西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编号:MZTJ-DL-202106001)公开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天津市宁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宁河区飞灰委托无害化处置项目 (项目编号:MZTJ-DL-202106001)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宁河区飞灰委托无害化处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3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ZTJ-DL-202106001
项目名称:宁河区飞灰委托无害化处置项目
预算金额:1400.0万元
最高限价:140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

1,4001,400其他危险废弃物治理服务宁河区飞灰委托处置项目,按照政府要求将宁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在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燃烧产生的飞灰进行无害化处置工作,受理范围为利用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综合性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危险废物的,飞灰处置过程达到环保要求标准,年处理能力达到9400吨以上。项目总预算:¥14000000元/年, 本项目飞灰处理量年约为9400吨,以实际发生为准。飞灰处理费单价最高限价1480元/吨。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须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报告盖章复印件。 B. 2020年度或2021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盖章复印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2020年度或2021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盖章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盖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法人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存档。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09日到 2021年06月17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3
方式:电汇购买招标文件(开户名: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银行帐号:12001650472052502173),汇款后将电汇凭证发至招标代理邮箱(dianzizhaotoubiao@163.com),注明所投项目及联系方式,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人:闫旭,联系方式:022-23611619-801)。每包售价 500 元人民币,标书售后不退。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6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3(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宁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芦汉路20号
联系方式:022693661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3
联系方式:022-23611619-8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旭
电 话:022-23611619-801

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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