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6-09,公告主要内容为:凉山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普格县农业农村局普格县2021年农产品品牌项目采购项目磋商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四川-凉山-普格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中标商:四川鑫卫广告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34282021000107,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34282021000107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普格县农业农村局普格县2021年农产品品牌项目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鑫卫广告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北路26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1953000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名称:普格县2021年农产品品牌项目采购项目;服务范围:普格县农业农村局,具体由采购人指定;服务要求: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本项目的服务内容。并严格遵守相关工作流程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进度。
2、及时完成各项目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得到采购人认可后,及时送相应机构,对相应机构给出的意见,三个工作日传达给采购人。
3、在实施过程中,应当维护采购人利益,严格保护采购人的商业秘密。
4、“地标管理”和“区域品牌升级以及品牌延伸”的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商标规范使用指导、品牌运营、品牌表现等知识培训。
5、对区域品牌“阿都夷农”VI策划中,办公要素和户外要素的设计策划各不少于8件。
6、结果递交要求:①商标类项目:完成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备案、商标注册申请材料准备、编辑撰写,并报送到国家商标局,成功通过商标初审公告或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②申请认证类项目:完成有机产品认证、GAP认证、绿色食品工作,且取得相应证书,并将证书交付采购人;③商标监控:每个季度提交监控报告,监控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起一年;④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申报:完成申报工作,并在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准予使用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的公示;⑤VI策划和包装设计策划:完成设计策划工作,向采购人交付品牌视觉识别手册、产品包装设计源文件;服务时间:在30天内成交供应商按照对应项目的相关要求指导采购人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做好收集、整理等工作,并制定申报计划。根据各项目的申报程序,在2021年11月以前完成申报材料报送至相关审核单位审核。并于2021年12月31日以前检查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解决、修改,并完成所有服务内容的验收工作。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1年;服务标准:采购人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相关规定、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进行验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幸享凤(组长)、任超、李长生(采购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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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本项目按照委托代理协议及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收取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3000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1、监督管理部门:普格县财政局:0834-4775337。2、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号”)。3、特别: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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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普格县农业农村局 |
地址: | 普格县青年路5号附近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方老师;联系电话:0834—4773903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尚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西昌市西郊乡公元2018商务楼六楼5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0834-2505712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邹先生、何先生 |
电话: | 028-87636322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