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CDXFZC202104120201(招标文件编号:SCDXFZC202104120201)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新都区兴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发行15亿元PPN确定承销商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联合体牵头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航空路1号2幢(联合体牵头人)+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联合体成员)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费率(%):0.24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联合体牵头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发行15亿元PPN的承销商服务 | 发行15亿元PPN的承销商服务,发行总额:不超过15亿元(含)。 |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债券发行总体方案,并协助采购人拟定债券发行方案。供应商应对参与本次债券发行的其他中介机构向采购人所出具的文件提供咨询意见。供应商应负责协助采购人开展债券发行的申请、登记、托管、备案、监管工作。供应商作为主承销商应负责组织协调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在内的发债中介机构开展各专业范围内的工作。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不私自对外泄露。接受行业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完成本次债券的销售安排。 | 债券到期前。 | 供应商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采购人的实际情况,按政策做出合理的安排与处理,从有利于本期债券发行成功出发,积极认真地为采购人提供债券发行所需的全套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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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丽(采购人代表)、李宇、杜涛、杜榕、熊海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的规定,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约定收费金额为:9,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仟元整)。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9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供应商: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联合体牵头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中标金额:承销费按年承销费率0.24% /年计取。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成都市新都区兴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兴城时代大厦9楼
联系方式:简先生,028-603223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88号缤纷时代广场1号楼1602室
联系方式:张先生、徐女士,028-839021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徐女士
电 话: 028-83902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