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6-11,公告主要内容为:广安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广安市前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安市前锋区大佛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一期设计、预算服务磋商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四川-广安,所属行业分类:其他,中标商:四川中颐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16032021000072,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16032021000072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广安市前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安市前锋区大佛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一期设计、预算服务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中颐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金牛区星辉中路16号0415、0417、0419、0421室 |
中标(成交)金额 | 686000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名称:广安市前锋区大佛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一期设计、预算服务,服务范围:广安市前锋区大佛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一期设计、预算服务,服务要求:1.服务期限:成交以后至本项目竣工验收(以备案时间为准)。2.履约地点:广安市前锋城区。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刘先华、王建雄、雍红宇(采购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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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本次采购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支付金额: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收取。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0290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1、本项目已经做政府采购需求论证;2、监督部门:前锋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826-2889379 3、本次采购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支付金额: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收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采取定额收取。4、本项目已经落实促进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策目标。5、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申请政采贷具体相关流程请查看http://202.61.88.41:9009/static/login/login.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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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广安市前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址: | 广安市前锋区碑梁子街2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冯女士;联系电话:0826-2883289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金牛区金丰路6号7栋2单元18层21812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28-87589215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王先生 |
电话: | 028-87589215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