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新城幼儿园1#活动楼及4#商业配套用房局部室内装修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新城幼儿园1#活动楼及4#商业配套用房局部室内装修工程已由如皋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高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如皋市新城幼儿园1#活动楼及4#商业配套用房局部室内装修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新城幼儿园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共一个标段:建筑面积 14568.67m2,教学楼部分地上4层,主要工程内容为室内地面、墙面、顶棚装修;商业部分地上3层,主要工程内容为室内顶棚装修。
2.1.3合同估算价:约1386万元(含12.5万元暂列金额)
2.1.4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合格。配合总包单位创建成“南通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和“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
奖项要求:配合总包单位获得南通市“紫琅杯”优质工程。
2.2招标范围:如皋市新城幼儿园1#活动楼及4#商业配套用房局部室内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项目负责人须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类似业绩。
⑴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确认);
⑵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中标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直接发包或未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业绩,须同时提供审计部门或中介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审核)证明材料;
⑶不接受招商建设项目业绩和联合体项目业绩;
⑷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⑸项目负责人、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项目金额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⑹本项目不接受项目负责人变更过的业绩;
⑺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地铁、汽车站、冷藏库等)以及其他(派出所、仓库、拘留所)等。
3.4.2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5 投标企业须持有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应录入《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
3.4.6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7企业资质有效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精神。
3.4.8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9 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的缴费明细。
3.4.10 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6月 11 日至2021年7月5日 09 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1年7月5日
0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如皋市高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软件园3号楼 地
址:如皋市大司马南路8号
邮 编:226500
邮 编:226500
联 系 人:冒先生
联 系 人:张晓艳
电 话:19825285882 电 话:13773843255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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