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总医院综合大楼净化系统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350423]YG[GK]2021003_1_913205067206793817_146)
一、合同编号:[350423]YG[GK]2021003_1_913205067206793817_146
二、合同名称:清流县总医院综合大楼净化系统项目(合同包[350423]YG[GK]2021003_1_913205067206793817_146)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423]YG[GK]2021003
四、项目名称:清流县总医院综合大楼净化系统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清流县总医院
地 址:清流县长兴中街218幢
联系方式:13799197397
供应商(乙方):苏州华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福东路31号
联系方式:0512-63363389
六、合同主要信息
货物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产地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20599 - 其他机械设备 |
其他机械设备 |
详见报价部分 |
1(项) |
25086789 |
25086789 |
国内 |
详见报价部分 |
无 |
合同总金额:¥25,086,789.00
履约期限: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10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并完成验收
履约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长兴中街218幢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06-1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06-152021-06-15
九、其他补充事宜:15.5.1乙方的报价包含设备的制造和供应、技术资料费、包装、到达采购人指定目的地的运输、装车装卸、移交使用前的保管、安装、调试、质量保质期内的维护、监督检验(包括商检及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检验,土建配合费(中标总价1%计取),土建配合项目为:水电费、开箱后的木箱清理等) 15.5.2本项目设计费按合同金额的0.8%支付给设计单位,由乙方支付。 15.5.3招标文件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注:本合同为采购安装合同,乙方需按照合同款项的支付期次的支付比例给甲方提供相应的税务发票) 15.5.4经双方友好协商付款方式调整如下,支付比例按此条款执行: ①支付期次 1:支付比例:10%(支付期次说明: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10%。) ;②支付期次 2:支付比例:25%(支付期次说明:装修装饰完成后,主要设备进场后,经采购单位确认无误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5%) ;③支付期次 3:支付比例:30%(支付期次说明:所有设备及装修材料进场后,经采购单位确认无误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 ④支付期次 4:支付比例:30%(支付期次说明:装修及设备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⑤支付期次 5:支付比例:5%(支付期次说明:剩余5%作为工程及设备质量质保金,两年后无质量问题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公告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