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石安置房项目勘察招标文件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界石安置房项目勘察”有关答疑通知如下:
质疑一: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商务部分勘察负责人业绩“勘察负责人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 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建筑面积 25 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合同金额在 10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勘察业绩,每个得 2 分,最多得 4 分(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提供勘察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若合 同中无法体现规模的,须提供业主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 位电子印章,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四)人员简历表” 中。)”,勘察合同中一般未明确项目负责人,请问能否以勘察合同+加盖审查机构图章的勘察报告扉页证明?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3.2投标报价1、本工程勘察费包括详细勘察以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及相关审查等的全部费用。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 请问勘察报价是否包括见证费和审查费?
回复:1、勘察合同中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勘察报价不包括勘察外业见证费和勘察审查费。
质疑二: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2.2.4条商务部分中勘察负责人业绩中提供勘察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若合同中无法体现规模的,须提供业主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请问若勘察合同无法体现勘察负责人,是否可以提供勘察报告审查合格书予以证明。
回复:勘察合同中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质疑三:1、招标文件前附需知表第1.4.1条第5小条要求②勘察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为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的连续养老保险。
部分外地单位根据当地社保局要求,只能提供至当前月的上上个月养老保险证明(且在当月6日以后才能申请出具),即7月6日以后才能申请出具至5月社保证明,而本项目开标日期为7月1日,按要求不能提供至5月份的社保证明,请问是否可提供2020年11月至2020年4月的连续养老保险予以证明。
回复:勘察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为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的连续养老保险。
质疑四:勘察项目经理需要备案吗?是在入渝备案上登记还是要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面主体登记,还是都要
回复:勘察负责人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第4条中“勘察负责人要求”即可。
质疑五:1、在第三章2.2.4条商务部分,业绩得分中,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下投标人业绩是否可以和项目负责人业绩重复使用?请明确
2、在第三章2.2.4条商务部分在项目负责人业绩中合同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的情况下是否能附上重庆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行业综合信息平台中工程勘察项目信息系统截图来证明?
回复:1、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可重复使用;2、勘察合同中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招 标 人:重庆巴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渝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6日
[50000120210604002010101].CQ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