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蓉高速公路2021年-2025年定期检查与
经常性检查、设计服务项目标段1、标段2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重庆渝蓉高速公路2021年-2025年定期检查与经常性检查、设计服务项目标段1、标段2答疑如下:
提问1:关于评标办法商务部分加分第3条“每增加一个类似检查、设计联合体项目业绩的得2分”,请问“联合体项目”指的什么意思?是不是只要一个项目合同中同时包含有检查(检测)工作和设计工作就可以?
答:评标办法商务部分加分第3条中加分业绩是指同一个业绩项目合同中必须同时包含检查(检测)工作和设计工作方可加分。若该加分的业绩项目为联合体项目,则参与本次投标的联合体单位必须是原联合体业绩项目的成员单位,方可加分。
提问2: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2.1.3条第(2)款“投标文件上。委托代理人有投标人缴纳的2020年9月-2021年2月的社保证明原件。”这里是不是指的投标文件中放社保原件的扫描件或者件?
答: 放社保原件或者电子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提问3:关于附录4(项目主要人员最低要求)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请问这个合同复印件指的什么复印件?是业绩合同的复印件还是劳动合同复印件?另外,很多项目如果合同中无法体现人员岗位,是否可以提供业绩证明?
答:关于附录4(项目主要人员最低要求)要求提供的合同复印件不是指劳动合同复印件,是指能够真实反映人员业绩合同复印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合同签订时间、人员名字、项目类型);若提供的业绩合同无法体现人员岗位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加盖业主单位鲜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的件。
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提问4:本项目是一个综合项目,准确来讲附录4(项目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的检测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应该叫检测分项负责人和设计分项负责人。请问,若投标人提供类似包含检测和设计项目的业绩,业绩证明中的检测分项负责人和设计分项负责人(检测的工作内容和设计的工作内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是否满足招标文件检测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要求。
答:业绩证明中的检测分项负责人和设计分项负责人(检测的工作内容和设计的工作内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检测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要求。
提问5:服务期为多年的业绩项目,签订合同时间在2018年1月1日之前,但是2018年1月1日之后项目还在实施(2019年、2020年都还在干),业绩人员的担任时间在2018年1月1日之后还在担任,请问这种项目的业绩人员是否满足要求?
答:若业绩项目的服务期为多年,且业绩人员的任职时间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限范围内满足要求;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业绩人员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业主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的件。
提问6:评标办法商务文件中关于检测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时间要求“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这个表述非常有问题,一般来讲,只要人员业绩职务担任时间是在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即可,为什么要加一个“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呢?还有,为什么设计负责人的时间要求不跟企业设计项目业绩的时间要求一致呢?一个是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一个是以完工时间为准?
答:详见标段一补遗通知(一)内容。
提问7:(1)关于附录4(项目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的“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这个表述非常有问题,一般来讲,只要人员业绩职务担任时间是在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即可,为什么要加一个“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呢?试想一下,某一个项目合同是2017年12月30日签的,人员担任职务肯定是2018年之后都在干,这种应该满足要求而且比较好才对,如果按招标文件就是不满足;但是如果1个业绩合同是2021年7月4号签的(开标前一天),虽然签订合同时间在招标文件要求之内,但这个又有什么意义呢?
答:详见补遗通知(一)内容。
(2)如果非要保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那建议跟企业业绩的要求保持一致,把设计负责人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改成“以完工时间为准”,不然投标人不好放业绩,就太乱了,有为某特定单位定制招标文件的嫌疑。"
答:详见补遗通知(一)内容。
提问8:附录4(项目主要人员最低要求)标段1的检测负责人,招标文件要求“承担过一个高速公路项目检查、边坡项目业绩”,请问这句话是什么意思?是不是“承担过一个高速公路边坡项目检查业绩”?
答:详见标段1补遗通知(一)内容。
提问9:附录2业绩要求下面的备注2,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请问是不是指的在投标文件中放原件的扫描件?
答:指的是业绩证明的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的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鲜章。
提问10:招标文件第5页,须知1.4.3条第(10)条,投标人不得与所投标段的设计及试验检测服务单位存在如下关系:具有投资参股关系,具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请问这个是什么意见,本次不就是招标检测和设计单位吗?
答:本条是要求投标人与“服务单位(即招标人)”不得有相应的关系。
提问11:若业绩合同中是暂定合同金额,请问暂定合同金额是否可以作为业绩要求中的合同金额进行认定?请问结算合同金额是否可以作为业绩要求中的合同金额进行认定?
答:若投标人能提供结算证明,则以结算金额进行认定;若投标人未提供结算证明,则以暂定合同金额进行认定。
提问12:在招标文件中,业绩基本要求高速公路检测或综合检查业绩但是负责人又要求要边坡,后面加分项又没有要求要边坡,是否要求存在不合理,另外边坡一般都是分开单独检查,现在却是合并一起,请问是不是专门为了卡潜在投标人。还有要求检测负责人承担过一个高速公路项目检查、边坡项目业绩,且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中这个顿号怎么理解,是“和”还是“或”。
答:详见标段1补遗通知(一)内容。根据《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划分,边坡已涵盖在路基技术状况评定中,因此未单独列出。
提问13:1.根据招标文件标段一: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1)检查: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一个高速公路项目路面检查或综合性检查(含高速公路路面检查),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50万元的项目业绩。但是在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检测负责人要求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一个高速公路项目检查、边坡项目业绩,且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述求:1.负责人要求有边坡业绩,是否只要求高速公路的检查业绩,还是为了满足这两个基本条件分开提供业绩。2.在招标文件中检测负责人的业绩承担过高速公路项目检查、边坡业绩,请问这个是必须在一个合同内容里同时包含体现,还是可以只提供一个高速公路项目检查,或者只提供一个边坡业绩就能满足。
答:详见标段1补遗通知(一)内容,提供相应业绩即可。
2.在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2.2.4(1)商务加分要求投标人每增加一个类似检查、设计联合体项目业绩的得2分。此项加分中由于合同中无法体现是联合体项目,应如何提供证明材料。"
答:若提供的业绩合同是联合体业绩,则投标人须提供业绩项目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件;若不是联合体业绩,则业绩项目合同中必须同时包含检查(检测)工作和设计工作即可。
提问14:检测负责人业绩要求是高速公路项目检查、边坡检查,请问业绩是要同时包含这两个内容吗?边坡检测以前是作为勘察设计项目来分类的,也是最近几年分到检测这边,而且招标也是单独拉出来招标的,跟路面或桥隧合并招标的很少,是否可以分开提供?
答:详见标段1补遗通知(一)内容,提供相应业绩即可。
提问15:基本业绩要求路面或综合性检查(包含路面),检测负责人业绩却要求含边坡业绩,商务评分中,业绩加分项又没有要求含边坡,这是为何?
答:详见标段1补遗通知(一)内容,提供相应业绩即可。
提问16:"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标段一检测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一个高速公路项目检查、边坡项目业绩,且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请问,高速公路项目检查、边坡项目业绩是一个业绩合同内容中同时包含这两项检测内容吗?还是说可以分开提供"
答:详见标段1补遗通知(一)内容,提供相应业绩即可。
提问17:这个项目招标文件编得如此之差(招标文件很多内容都是有歧义或者不专业的地方;招标文件的页码也是乱起八遭,从第9页后开始就是连续的1到连续的3),招标代理费还收到如此之高,真是太过分了。投标人前附表9.4条规定标段1代理费4万元,标段2代理费7万元。但是标段2的最高限价才675万元,中标价肯定大大低于675万元,就算以675万元计算招标代理费,在不打折的情况下才5.4万元代理费。更何况本项目是2个标段一起招标,代理费一般都会打很大折扣,不清楚本项目代理机构为什么这么霸道,难道招标人不管吗?如招标人不管,我司将向招标人的上级机构或者监督机构投诉。请把本问题完整展示在答疑回复中,不要隐藏。
答:详见本项目补遗通知(一)内容。
提问18:请问标段2的基本业绩(1)中的合同金额(150万元和50万元),是要求包含特长隧道或特大桥梁的检测项目的总合同金额?还是仅指合同项目中特大桥梁或特长隧道的检测合同金额(费用)?举列子,就是,某检测项目含有特大桥梁,清单中特大桥梁的检测费为40万元(未达到50万元),但是总项目的合同金额有200万元,这种算不算业绩。
答:招标文件中合同金额指的是业绩项目的合同金额,不特指清单桥梁或隧道的检查(检测)费用。
提问19:请问标段2的基本业绩(2)中的要求(设计基本业绩),是要求每个业绩都同时包含桥梁和隧道吗?还是说可以一个业绩只含有桥梁或只含隧道,且所有业绩加起来可以覆盖桥梁、隧道、涵洞即可?
答:不要求每个业绩项目都同时包含桥梁、隧道,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业绩必须覆盖桥梁、隧道、涵洞。
提问20:请问标段2的基本业绩(1)中的要求,是要求每个业绩都同时包含一座特大桥梁和一座特长隧道吗?还是说可以一个业绩只含有特大桥梁或只含有特长隧道,且所有业绩加起来可以覆盖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即可?
答:不要求每个业绩项目都同时包含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业绩必须覆盖特大桥梁、特长隧道。
提问21:在招标文件中,“1.检测负责人承担过一个高速公路项目桥梁、隧道检查项目业绩,且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2.设计负责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一个高速公路桥梁、隧道、涵洞加固设计项目业绩。”其中这个顿号(、)怎么理解,是“和”还是“或”。同样的问题在基本业绩要求和加分项中也出现,这个到底应怎么去理解和附相关的证明材料?请明确。
答:检测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业绩描述中出现的“、”是指“和”的意思,检测、设计负责人须同时承担业绩中要求的工作内容。若提供的业绩合同无法体现业绩要求相关内容的,须提供业主证明(加盖业主单位鲜章)的复印件或者扫描件的件。
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提问22:"根据招标文件标段二: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1)检查: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一个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的检查业绩(合同内容中须含一座特大桥梁及一座特长隧道),累计检查合同金额不小于150万元,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50万元。
(2)设计: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体以完工时间为准)已完成一个及以上高速公路桥梁、隧道、涵洞加固设计项目业绩(合同内容中桥梁、隧道业绩至少各提供一个),累计设计合同金额不小于100万元,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10万元。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主要人员最低要求)1)检测负责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一个高速公路项目桥梁、隧道检查项目业绩,且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2)设计负责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一个高速公路桥梁、隧道、涵洞加固设计项目业绩
以及第三章 评标办法2.2.4(1)投标人从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增加一个类似检查、设计联合体项目业绩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最多得4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任一单位提供均可)
请问这个检查业绩是必须在一个合同内容里同时包含体现,还是可以只提供一个高速公路桥梁检查,或者只提供一个隧道检查就能满足,
同理设计业绩中是否是必须一个合同内容里同时包含体现,还是可以只提供一个高速公路高速公路桥梁设计,或者只提供一个隧道设计,或者一个涵洞加固设计项目业绩就能满足,同样在附录4以及加分项中是否是必须在一合同里同时包含体现,还是只提供某一个就能满足。
答:检查业绩不要求每个业绩项目都同时包含桥梁、隧道,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业绩必须覆盖桥梁、隧道、涵洞。
设计业绩不要求每个业绩项目都同时包含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业绩必须覆盖特大桥梁、特长隧道。
检测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业绩描述中出现的“、”是指“和”的意思,检测、设计负责人须同时承担业绩中要求的工作内容。若提供的业绩合同无法体现业绩要求相关内容的,须提供业主证明(加盖业主单位鲜章)的复印件或者扫描件的件。
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评标办法2.2.4(1)条中每增加一个类似检查、设计联合体项目业绩是指同一个业绩项目合同中必须同时包含检查(检测)工作和设计工作方可加分。若该加分的业绩项目为联合体项目,则参与本次投标的联合体单位必须是原联合体业绩项目的成员单位,方可加分。
2.在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2.2.4(1)商务加分要求投标人每增加一个类似检查、设计联合体项目业绩的得2分。此项加分中由于合同中无法体现是联合体项目,应如何提供证明材料。"
答:若提供的业绩合同是联合体业绩,则投标人须提供业绩项目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件;若不是联合体业绩,则业绩项目合同中必须同时包含检查(检测)工作和设计工作即可。
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提问23:"1、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标段二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体以完工时间为准)已完成一个及以上高速公路桥梁、隧道、涵洞加固设计项目业绩(合同内容中桥梁、隧道业绩至少各提供一个),累计设计合同金额不小于100万元,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10万元。
请问,是要求一个业绩合同内容中同时包含桥梁、隧道、涵洞这三项的设计内容吗?还是说可以分开提供
答:不要求每个业绩项目都同时包含桥梁、隧道,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业绩必须覆盖桥梁、隧道、涵洞。
2、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标段二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一个高速公路桥梁、隧道、涵洞加固设计项目业绩。
请问,是要求一个业绩合同内容中同时包含桥梁、隧道、涵洞这三项的设计内容吗?还是说可以分开提供"
答:检测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业绩描述中出现的“、”是指“和”的意思,检测、设计负责人须同时承担业绩中要求的工作内容。若提供的业绩合同无法体现业绩要求相关内容的,须提供业主证明(加盖业主单位鲜章)的复印件或者扫描件的件。
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招标人:重庆渝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五环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6 月 16 日
重庆渝蓉高速公路2021年-2025年定期检查与
经常性检查、设计服务项目标段1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重庆渝蓉高速公路2021年-2025年定期检查与经常性检查、设计服务项目标段1补遗通知(一)如下:
1、标段1:路基、路面及沿线设施定期检查,相应病害处治设计业绩要求调整为:
(1)检查: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一个高速公路项目路面检查或综合性检查(含高速公路路面检查),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50万元的项目业绩。
(2)设计: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一个及以上高速公路路面处治维修设计或边坡加固设计项目业绩,累计设计合同金额不小于50万元,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10万元。
2、标段1:资格审查条件(项目主要人员最低要求)检测、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调整为:
检测负责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一个高速公路项目路面检查或综合性检查(含高速公路路面检查)业绩,且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一个高速公路路面处治维修设计或边坡加固设计项目业绩,且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标段1: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商务部分调整为:
条款号 | 2.2.4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2.2.4(1)
| 商务部分
| 15
| 通过初步评审得5分
| 5
|
检测负责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基础上每增加1个高速公路检查项目(含高速公路路面检查)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 2
|
设计负责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基础上每增加1个高速公路设计项目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注:高速公路设计业绩是指:高速公路养护设计或边坡加固设计项目业绩。
| 2
|
投标人从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每增加一个类似检查、设计联合体项目业绩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最多得4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任一单位提供均可)。
注: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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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个年度公路建设市场重庆市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及以上的加2分,信用评价结果为
A 级的加1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注:提供公路建设市场重庆市管理系统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件或者网页截图复印件可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2
|
4、标段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4调整为:
(1)交易服务费:中标人应按渝价(渝价〔2018〕54号)号文《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纳入投标报价中,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全额支付。
(2)招标代理服务费:标段1为4万元;标段2为4万元。此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足额缴纳。
(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以上两部分费用,招标人视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此部分费用。
招标人:重庆渝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五环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6 月 16 日
重庆渝蓉高速公路2021年-2025年定期检查与经常性检查、设计服务项目标段1、标段2答疑及标段1补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