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喷漆防腐服务
设备喷漆防腐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试修服务招字2021-4-06号
佳华招采2021-061
一、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受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试修公司委托,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就以下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背景概况
项目背景概况:对招标人设备基地、试修测试野外作业现场、投标人喷漆厂房的试修测试设备设施进行喷漆防腐服务。
2.服务内容:
2.1项目名称:设备喷漆防腐服务。
2.2服务内容:对招标人设备基地、试修测试野外作业现场、投标人喷漆厂房的试修测试设备设施进行喷漆防腐服务,投标人提供喷漆防腐所需设备、材料、工具及现场作业人员等。
2.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止。单批次(不超过15台套设备工作量)设备喷漆工期为7天,从招标人给投标人下达工作通知单之日起至完成止。
2.4施工地点:投标人喷漆厂房、招标人野外作业现场、车间或设备基地。
2.5估算金额:
标段一:广汉区块设备喷漆防腐服务预估金额为450万元,含13%增值税。
标段二:遂宁区块设备喷漆防腐服务预估金额为300万元,含13%增值税。
上述各标段的框架金额仅为根据预计工作量估算的金额,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招标人不承诺保底工作量。
2.6计费标准:采用固定单价计费方式。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2标段。
标段一:广汉区块(四川省德阳市、成都市、内江市、资阳市、自贡市行政辖区),设备喷漆防腐服务预估金额为450万元,含13%增值税。
标段二:遂宁区块(四川省遂宁市、南充市、泸州市、广安市、重庆市行政辖区),设备喷漆防腐服务预估金额为300万元,含13%增值税。
2.8服务要求:详见招标编号为试修服务招字2021-4-06号的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并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独立法人及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独立法人委托其分支机构参与的,仅能委托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委托多个分支机构参与的,其投标资格均无效;独立法人及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同时参与的,仅保留独立法人的投标资格,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投标资格无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3投标人在对应投标标段内任一城市辖区内自建自有专业喷漆厂房,喷漆厂房净空尺寸长度≥12m、宽度≥4m、高度≥4.5m。
注:自建自有厂房的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①喷漆厂房照片;②建筑设计图复印件;③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证书主要信息页码的复印件;④工程建设合同复印件;⑤工程建设合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⑥地方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环保评估验收合格的报告(盖环保局行政章)。
3.4投标人在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具有喷漆服务业绩。
注: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和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5投标人须具有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注:证明材料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及网络查询截图。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无资产被冻结、财产被接管、破产、经营异常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因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
3.7投标人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19日,上午9 时至12时,下午14 时至17时通过邮箱获取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原件或者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购买标书汇款凭证;
(5)领取(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
注:购买招标文件需要的证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如购买人未提供合格的资料,视为报名不成功,由购买人承担相关责任。
4.2由被委托人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将4.1条所述资料的资料彩色扫描件(JPG版)发送至邮箱:55433895@qq.com(邮件发出后,需以电话方式告知招标文件购买联系人)(注:电子邮件正文应填写购买“设备喷漆防腐服务”招标文件信息),超过规定时间发送的资料将不予受理(以邮件收到最晚时间为准)。
4.3招标机构在收到上述合格资料后2日内将招标文件PDF版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领取(购买)谈判文件登记表”中登记的邮箱。由于潜在投标人不提供完整的报名信息及邮箱而未收到招标文件的,由购买人承担相关责任。
4.4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需以正式书面函件或邮件的方式告知是否成功收到招标文件,超过24小时未回复的视为自动收到,由于潜在投标人提供的收件邮箱地址错误导致未收到招标文件的,由购买人承担相关责任。
4.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提供招标文件邮寄服务。招标文件费用需通过公司账户银行转账方式转至招标代理机构收款账户,到账时间应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前。
4.6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4.7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需以正式书面函件的方式告知是否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回函格式详见附件:《投标回函》。
4.8招标文件购买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购买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28-87751350 邮箱:55433895@qq.com |
开户行: | 民生银行成都青羊支行 |
账号: | 2008014210001362 |
缴费账户: | 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5月28日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16楼1604号会议室)。
5.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密封破损;
(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3)投标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
(4)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照招标公告5.2条要求单独携带相应合格资料的。
★为有效遏制围串现象,本项目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单独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由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委托代理人需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与投标人行政公章名字一致)为委托代理人缴纳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未携带该项资料或所携带资料由监督查验不合格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其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5.3每个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万元(大写:贰万元整),形式: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和()上公布。
七、开标
开标时间:2021年5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本项目指定开标室(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16楼1604号本项目指定开标室)。
八、中标后签约单位
中标单位按通知与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试修公司签订合同。
联系人:雷先生联系电话:028-86017198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试修公司 | 招标机构: | 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二段9号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1幢16楼1604号 |
邮编: | 610051 | 邮编: | 610031 |
联系人: | 陶女士 028-86017202 | 联系人: | 杨女士028-87751350 |
电子邮箱: | taoxy_zcy@cnpc.com.cn | 电子邮箱: | 55433895@qq.com |
招标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试修公司
202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