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要求:
| 施工资质要求 | 第一条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其以上
| 以上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只要符合任何一条,但同一条中的多项资质要求需同时满足。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项目负责人必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市政公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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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企业具有近五年的(2016年9月1日至投标报名截止日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同类工程(地下车站和盾构区间)业绩。(以投标文件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或《在建项目情况表》中填报企业业绩的基本信息为准。其中,本市项目业绩在项目编号一栏中填写合同报送编号(例:W201708019876),外省市项目业绩在项目编号一栏中填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编号(例:1101071704060102))。在2016年9月1日后已完成类似项目以竣工报告日期为准,在2016年9月1日后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业绩要求补充说明: 已竣工的项目必须提供施工协议书、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作为证明依据。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必须提供施工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作为证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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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1)投标人必须承诺接受招标人对工程资金监管账户的监管; (2)投标企业及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采集的数据自动生成《投标企业基本情况表》、《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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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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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投标人筛选: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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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招标文件方式:
| 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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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时间(3日及以上的法定节假日除外):
| 2021年10月29日 09时00分到2021年11月02日 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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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 1、获取招标文件成功后访问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hcpe.cn),登录交易平台在"交易平台--投标项目管理"菜单中查询下载。 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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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中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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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 施利兵、陈峰
| 联系电话:
| 63042615-816、6304261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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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备注:
| 1、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个人身份采集,外省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进沪信息报送。 2、本次同时上网的上海市轨道交通21号线一期工程和上海市轨道交通23号线一期工程共计6个土建施工项目标段,具体如下:①21号线土建施工3标(2101PD0039 C01);②21号线土建施工4标(2101PD0039 C02);③21号线土建施工7标(2101PD0039 C03);④23号线土建施工6标(2101KQ0023 C01);⑤23号线土建施工7标(2101KQ0023 C02);⑥23号线土建施工14标(2101KQ0023 C03)。有意向的投标人最多只能参与上述6个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具体以6个标段的投标截止先后顺序依次甄别判定),招标人在开标时将拒收投标人超出投标项目数量限制的投标文件。 3、招标文件工本费于开标当日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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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 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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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1年11月19日 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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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方式:
| 是否远程开标: 否 开标地点: 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2楼B区会议室(见大厅指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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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设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8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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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介名称:
|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eps.shmetro.com>(上海地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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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
|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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